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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2019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19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301331401000

蒙自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为蒙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职责职能按照中共蒙自市委办公室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蒙室字〔2019〕28号)号执行。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管理。

8.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加强监管落实服务,助推养老服务工作有序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养老机构的监管和扶持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放管服”有关工作要求,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许可,养老机构通过法人登记后,在民政局备案即可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按照“三进市场主体”政策开展商品牌创建服务,南香、东方惠乐、四川颐轮三个与民政服务的养老品牌成功创建了商标。成功引进服务品牌昆明福寿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入驻蒙自。中大达安·滇南国际医养综合体项目持续推进,蒙自“生态颐养·健康医养”的医疗养老服务品牌正在形成。同时,民政局联合消防、卫健、市场监督管理(质检、市药品)等部门加强养老机构监管,全面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质、提升工作,确保入住老人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争取上级福彩公益金和市级财政资金扶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积极向上级争取到福彩公益金786.9461万元,2023年已完成7个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正在推进3个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5个日间照料中心已完成项目选址,正在开展招标工作,资金已下达至各乡镇(街道);3个老年幸福食堂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2个老年幸福食堂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

2.加强农村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体系建设。印发了农村困境儿童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意见,建立农村困境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农村困境和留守儿童的关爱和保护,建立市级儿童福利中心1个、乡镇儿童福利指导站13个、乡镇儿童福利督导员13人,设立了儿童主任109名,构建市、乡(镇)、村关爱保障网络,维护好全国村居儿童主任(乡镇督导员)管理系统,同时加强家属监督和管理责任的落实。同时,依托“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2022-2023学年帮助5名孤儿和1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补助5.2万元。

3.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保障体系。充分利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形成有效的大数据信息闭合,提高救助精准度。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政策保障,对因灾因病因残遭遇突发困难的群众,给予先行临时救助。努力做到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困难群众得到救助有效帮助;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完善,审核确认公平、公正、公开;救助政策宣传广泛深入,群众及低收入群体对政策知晓率、满意度较大提高。

4.规范开展社会事务工作。一是婚姻登记管理规范。2023年以来已经完成5582人结婚登记,1832人离婚登记,补发结婚登记454人,补发离婚登记83人,登记合格率达100%。同时加强婚姻登记的信息化、便民化建设,积极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开展了“婚姻巡回登记、婚育新风宣传活动”,为蒙自市10个乡镇的村民办理婚证补领、补办、新婚登记等业务服务。共办理婚姻登记30对,60人,补领结婚证1对,2人,开展了“5·20为爱加班 户外集体婚礼”活动,共办理结婚登记256人,补发结婚登记2人。二是流浪乞讨救助工作扎实开展。救助管理站始终把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开展街面主动巡查救助,及时发现、及时救助,做到“应救尽救”。2023年以来开展救助人员寻亲和落户安置,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41人次,未成年人39人次。送返乡回家36人,医疗救助8人。三是扎实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累计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5210人,发放补助资金561.86万元。

5.圆满完成行政区划调整后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工作任务。2023年3月以来,依次开展了界线数据及文档资料的审核交接、界线协议书及附图签字盖章、向州人民政府上报《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蒙自市观澜街道草坝镇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 》(蒙政报〔2023〕8 号)等工作。3月27日红河州人民政府下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蒙自市观澜街道草坝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红政复〔2023〕6号),正式批准草坝镇和观澜街道之间新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为法定界线。2023年4月10日将勘界文档资料及矢量数据上报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备案存档,正式宣告勘界工作圆满完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蒙自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蒙自市社会福利院、蒙自市救助管理站、蒙自市殡仪馆、蒙自市殡葬管理所、蒙自市老年公寓、蒙自市公墓管理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蒙自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公墓管理所、蒙自市老年公寓为自收自支单位,未纳入蒙自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蒙自市民政局机关(本级)

2.蒙自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3.蒙自市社会福利院

4.蒙自市救助管理站

5.蒙自市殡葬管理所

6.蒙自市殡仪馆

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蒙自市民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2人(离休0人,退休52人)。

实有车辆编制15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年末其他人员2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 :蒙自市民政局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民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8487.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43.23万元,占总收入的99.4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4.11万元,占总收入的0.5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59.98万元,增长5.7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90.68万元,增长6.1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占总收入的0.0%;其他收入减少30.70万元,下降41.04%。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争取到上级养老项目经费比上年增加,故收入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民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8495.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5.58万元,占总支出的9.25%;项目支出7709.75万元,占总支出的90.7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91.42万元,增长4.8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5.83万元,下降7.73%;项目支出增加457.26万元,增长6.30%;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社会救助、高龄保健补助等补助人员增加,补助标准提高,同时本年度向上级争取到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资金,故支出增加。本年度项目增加主要为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蒙自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5.5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57.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59%。人均情况:运转经费年初按每人每年2000元核算,蒙自市社会福利院长期聘用人员人均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蒙自市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709.7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儿童福利支出213.42万元,保障了157名孤儿的基本生活,实现集中供养2000元/月、分散供养1350元/月的供养标准;老年福利支出448.1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高龄保健补助,享受人数每月达6983人,补助标准为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50元/月标准,100周岁及以上人员600元/月标准;殡葬支出206.46万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目支出4.52万元;养老服务项目支出205.91万元,主要支出为兑付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老年幸福食堂等;其他社会福利项目支出0.61万元;残疾人事业支出561.86元,每月发放2491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70元/月,每月发放2719名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重度残疾一级80元/月,重度残疾二级70元/月;农村低保支出2,893.78万元,月补助人数8554人,保障标准达6038元/年;城市低保支出550.12万元,月补助人数1058人,保障标准达8736元/年;临时救助支出125.13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1.88万元;特困人员救助支出1,024.64元,城市特困101人,农村特困742人,补助标准达11364元/年;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33万元,主要用于精减退职补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目支出58.05万元,主要用于疫情期间殡仪馆一线工作人员临时工作补助;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目支出3.01万元,主要用于春节慰问物资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目支出12.5万元,主要用于区划界线勘界项目费和行政区划图A2版编制费;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目支出2.98万元,主要用于老乡干补助;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377.13万元;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1,008.2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34.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52%。与上年相比增加153.05万元,增长2.10%,收入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兑现的补助人群增加,补助标准提高,从而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支付春节慰问物资款。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54.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5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民政工作所需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7.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2%。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9.9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7%。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1万元,支出决算为2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7.02%,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2.37万元,增长303.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19.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的67.0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万元,决算为9.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42%,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的32.8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万元,决算为0.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的0.6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因殡葬工作需要购置殡葬专用车一辆,殡葬车辆购置费用年初未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2023年因为殡葬工作需要购置殡葬专用车一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接待人次3人。主要用于云南省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专项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蒙自市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99万元,比上年减少6.47万元,下降18.7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严控报销范围,严格审批程序,预算数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采购、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蒙自市民政局资产总额1937.9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0.38万元,固定资产1296.1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32.64万元,无形资产18.71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2.2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113.6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81.0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9.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4.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5.2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09.8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09.82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度因殡葬业务工作需要,配备殡葬专用车一辆,购置费用19.96万元。因“三公”经费运行情况表统计取数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下拨资金为政府性基金,表内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不包含此部分资金。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民政系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民政系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 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婚姻、殡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开支。

民间组织管理:广义的民间组织是指除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外的社会中介性组织。我们通常所说的民间组织,是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总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政府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301331401111



附件【2023年度蒙自市民政局决算公开表2024081609341097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