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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7366
  • 发布机构
    蒙自市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0-11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办公室的职能;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律师工作,指导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承办蒙自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提升法律服务发展质量。围绕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红河综合保税区、蒙自经开区、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着力优化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强化执业培训和管理,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2016年,全市4家律师事务所办理民事案件498件、刑事案件224件、仲裁案件1件、非诉案件114件、行政案件11件、法援案件470件、代书148件、咨询1510次。公证处受理各类公证事项2283件,其中:国内公证1441件、涉外公证832件、涉港澳台公证11件,公证涉案金额3.04亿元。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64件。

二是持续深化普法依法治市。坚持创新引领、以点带面,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蒙自的实施意见》,编撰《蒙自市中学生法制教材》纳入全市中学教学大纲,推动我市荣获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三是持续完善特殊人群管控体系。注重引入科技手段,加强管理效率,独立开发社区矫正动态管理系统并在全州推广,在文澜镇白路脚村建成集技能培训、教育、社区服务、心理咨询、食宿和临时救助为一体的帮教示范基地,打造高标准、规范化的社区矫正心理矫治中心,推进特殊人群管控动态化、信息化。

 四是持续规范人民调解工作体系。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前端治理作用,构建纵到底、横到边的市、乡(镇)、村(居)、组(社)四级调解网络,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一年来,共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49次,调处各类民事纠纷8454件,调解成功8178件,调解成功率达96.7%,履行8178件,履行率达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蒙自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蒙自市司法局2016年未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编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9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司法局2016年度收入988.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5.97万元,96.72%;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和其他收入。与上年1389.48万元对比,减少401.05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司法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960.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6.19万元,占总支出的70.37%;项目支出284.77万元,占总支出的29.6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同0万元。与上年1389.48万元对比,减少428.5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的市司法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05.74万元。与上年567.08万元对比,增加38.6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调整标准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5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4.77万元。与上年789.93万元对比,减少505.1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综合业务用房建设支出和司法救助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市司法行政综合业务用房建开支61万元;基层司法业务开支13.18万元;普法宣传开支43.34万元;法律援助开支72.52万元(含司法救助开支30万元);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开支22.82万元;其他司法支出71.91万元(含装备购置费、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经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0.24万元,占本年总支出合计的99.93%。与上年1310.59万元对比,减少350.35万元,主要原因减少综合业务用房建设支出和司法救助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26.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装备经费及市综合业务用房建设经费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等。

6、住房保障支出35.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补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司法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7.3万元,支出决算为26.86万元,完成预算的72.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39万元,完成预算的73.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47万元,完成预算的70.15%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7.34万元,下降21.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不变为0,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84万元,下降31.07%;公务接待费决算增加0.5万元,增长5.5%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39万元,占64.74%;公务接待费支出9.47万元,占35.2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未安排过因公出国(境)团组。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3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3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执勤执法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保障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服务及安置帮教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9.47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4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接待1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接待人次189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调研、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蒙自市司法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4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93万元,增长39%。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开展业务工作及日常管理开支方面的支出。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蒙自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