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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mzszrzyj/2026-0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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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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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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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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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发〔2024〕34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情况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以下矿山图斑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为蒙自市人民政府,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三十日(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03月1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到蒙自市自然资源局反映,具体图斑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26年蒙自市历史遗留矿山认定一览表
蒙自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4日
附件【附件:2026年蒙自市历史遗留矿山认定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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