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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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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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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蒙财发〔2022〕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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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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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蒙自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蒙自市2022年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蒙自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蒙自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认定蒙自市圆梦捐资助学基金会获得蒙自市2022年度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免税收入,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组织要严格遵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有关规定,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和提醒预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税收征管,认真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支持非营利组织发展。
附件:蒙自市2022年度第二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2022年8月4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蒙自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蒙自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认定蒙自市圆梦捐资助学基金会获得蒙自市2022年度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免税收入,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组织要严格遵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有关规定,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和提醒预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税收征管,认真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支持非营利组织发展。
附件:蒙自市2022年度第二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蒙自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蒙自市税务局
2022年8月4日
附件
蒙自市2022年度第二批非营利组织
免税资格名单
免税资格名单
纳税人识别号 (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名称 | 申请免税期限 |
53532503MJT331979E | 蒙自市圆梦捐资助学基金会 | 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