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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0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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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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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财税发〔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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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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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商务局关于转发明确我省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承储企业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务局,蒙自经开区财政局,红河工业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承储企业相关事项的通知》(云财税〔2019〕88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红河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红河州商务局
2020年2月17日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承储企业相关事项的通知 (云财税〔2019〕88号)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