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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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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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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财税发〔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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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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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 蒙自海关 河口海关 金水河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等部门调整“中亚气”项目可享受返税政策进口天然气数量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税务局,蒙自经开区财政局,红河工业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 昆明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亚气”项目可享受返税政策进口天然气数量的通知 》(云财税〔2019〕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红河州财政局 蒙自海关 河口海关 金水河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2020年1月22日
附件【云财税〔2019〕87号 云南省财政厅 昆明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亚气”项目可享受返税政策进口天然气数量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