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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0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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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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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财税发〔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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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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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商务局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蒙自海关 河口海关 金水河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等部门《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办法》的通知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昆明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税〔2019〕80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口岸出境免税店设立的申请。新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店,应根据出入境旅客流量,结合区域布局因素,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序竞争、避免浪费、便于监管的要求进行设立。由口岸所在地县市财政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海关、税务局联合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提出申请,并报州财政局会同州商务局、州文化旅游局、蒙自海关、州税务局共同研究按程序上报。
二、口岸出境免税店的管理。口岸所在地的县市财政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海关、税务局应加强相互联系和信息交换,并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对已经批准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店加强管理。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商务局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蒙自海关
河口海关 金水河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2020年1月22日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昆明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税〔2019〕80号)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