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2648
  • 发布机构
    蒙自市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9-10
  • 时效性
    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就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通知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通知自 201911 20211231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 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