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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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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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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公告2024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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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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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公告2024年第4号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附件: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