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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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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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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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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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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指南
一、政策依据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预发放工作的通知》
二、享受范围及条件
在蒙自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1.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1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2022年批准缓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视同正常缴费状态)。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僵尸企业。
3.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90%返还。
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按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
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四、办理流程
请提供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到人社局317办公室,即完成申领。
五、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只能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对在失业保险审计或稽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领取条件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或没有按照稳岗返还资金使用用途使用资金的,须及时将稳岗返还资金退还蒙自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六、政策执行时间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时间截止到2022年7月31日。
七、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7办公室
电话:0873-3805137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