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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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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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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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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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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公示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3〕137号)及《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红民法〔2023〕88号)文件精神。救助对象暂定为具有蒙自市户籍,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现将符合入住蒙自市社会福利院、爱心养老院集中照护的老年人在蒙自市民政局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详见附表)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来电、来信反映。
联系人:梁艳 联系电话:3728741
通信地址:蒙自市民政局(银河路30号)
邮政编码:661199
附件【附表:蒙自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