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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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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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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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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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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省、州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结合蒙自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2018年8月31日前(含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2024年小学毕业生;
(三)高中:2024年初中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
(一)小学:2024年6月12日至6月19日。本地子女(蒙自市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2024年6月12日至6月15日完成报名;随迁子女(非蒙自市户籍适龄儿童)2024年6月17日至6月19日完成报名;乡镇(街道)子女(蒙自市非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6月15日前完成报名。
(二)初中:2024年6月24日至6月28日。在市外小学就读的蒙自市户籍小学毕业生,2024年6月24日至6月28日完成报名;市内小学就读的毕业生不再进行系统报名,2024年8月1日前完成整体移交和到校确认。
(三)特殊教育学校和专门学校:于2024年6月30日前,根据特殊教育委员会和专门教育委员会评估结果招生。
(四)高中学校:按照《红河州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红招发〔2024〕1号)执行。
全市各民办学校与同学段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三、招生范围
(一)乡镇(街道)公办中小学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按照属地原则,招收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非蒙自市户籍适龄儿童)。
(二)主城区公办中小学
1.小学:按“划片招生入学、就近与相对就近”原则,学校招收片区内监护人与适龄儿童户籍、房产证明(不含商铺、车位等不动产)一致的适龄儿童,其他情形的按照招生保障顺序和注意事项执行。蒙自市城区小学招生划片(详见附件1):
2.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依照小学毕业生户籍、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房产、《蒙自市居住证》等材料,统筹分配入学。若城区学校学位不足,非蒙自市户籍学生由市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到雨过铺中学、多法勒中学、新安所中学等乡镇(街道)初中学校入学。蒙自市第一高级中学(初中部)按招生计划名额分配到市内各公办小学摇号招生。
3.高中: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严格按照《红河州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红招发〔2024〕1号)文件规定统一录取招生。
(三)特殊教育学校
招收蒙自市户籍的适龄智力残疾儿童,经相关医学鉴定,评估入学。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州、市教体局审核批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简章及公告须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严禁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组织各类考试或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入学后及时建立学籍,保持人籍一致。
四、报名方式及招生办法
(一)乡镇(街道)公办中小学
1.报名方式。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效户籍证明、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持监护人居住证于2024年6月15日前到乡镇学校现场报名。
2.招生办法。以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和有效《蒙自市居住证》为依据,按“应招尽招”原则,经学校所在乡镇(街道)确认后对区域内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给予全部招收,并于2024年7月10日前向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二)主城区公办中小学
1.报名方式
(1)小学:蒙自市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主城区房产占比大于50%的蒙自市非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通过网络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流程详见附件2)。
(2)初中:在市外小学就读的蒙自市户籍毕业生通过网络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蒙自市主城区小学毕业生、蒙自市乡镇(街道)小学及民办学校毕业的蒙自市主城区户籍毕业生、观澜中心学校、文澜中心学校、大台子小学、马房小学毕业的蒙自市户籍学生不再进行网络报名,由毕业学校收集、审核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或居住证等材料,报市招生委员会,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置入学。
2.招生办法
(1)小学:网上报名后,学校进行分类审核。审核通过后家长根据短信内容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本地户籍子女2024年6月15日至16日进行、随迁子女2024年6月22日至23日进行),当审核通过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按保障顺序分批次招收。学校确定招生对象后,家长可通过报名系统端口查询安置结果(本地户籍子女安置结果2024年6月28日发布、随迁子女2024年7月5日发布)。各学校配合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7月10日前向适龄儿童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①蒙自市主城区户籍一年级新生入学保障顺序依次为:
②主城区房产占比大于50%的蒙自市非主城区户籍一年级新生入学保障顺序依次为:
③随迁子女入学保障顺序依次为:
(2)初中:蒙自市主城区小学毕业生、蒙自市乡镇(街道)小学及民办学校毕业的蒙自市主城区户籍毕业生、观澜中心学校、文澜中心学校、大台子小学、马房小学毕业的蒙自市户籍学生和在市外小学就读的蒙自市户籍毕业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招生委员会统筹安置入学。
各初中学校确定的招收对象需于2024年8月1日前按安置结果到校完成现场确认。主城区初中学校入学保障顺序依次为:
蒙自市第一高级中学初中部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全市各公办小学生源比例名额分配到校,由市招委会在公证处监督下组织摇号确定招生对象。
3.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所需户籍、房产等入学证明材料须在报名前一天取得。《蒙自市居住证》(正本)须在2024年2月28日(含28日)前取得,且在有效期内。
(1)本地子女(蒙自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在房产处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相应税票)。
(2)蒙自市非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蒙自市城区房产占比大于50%的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或在房产处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相应税票)。
(3)随迁子女(非蒙自户籍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在房产处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相应税票)或监护人《蒙自市居住证》(正本)。已经持有城区房产证明的不需要提供居住证。
(4)在市外小学就读的蒙自市户籍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在房产处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相应税票)和学籍卡(到毕业学校打印并加盖公章)。
(5)因报名信息不全、户籍、房产证件不一致的,监护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材料(如监护人结婚证、适龄儿童出生证明等),配合学校完成信息审核等工作。
①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子关系的须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②监护人无房产的需提供监护人夫妻双方无房产证明(蒙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
③户籍和房产不是同一监护人或监护人共有房产的需提供结婚证;
④若房产证明抵押在银行无法提供的,可到蒙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房产查档证明。
4.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优先保障其子女入学。
(三)特殊教育
1.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且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到户籍或片区所在学校随班就读,学校按规定接收。
2.不能适应普通教育学校随班就读,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且具有蒙自户籍的适龄智力残疾儿童可凭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和相关医学鉴定证明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蒙自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评估入学。
3.不具备在普通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由户籍或片区所在学校定期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严格按照州、市审批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跨范围超计划招生。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五、报名入学注意事项
(一)蒙自市“学位占用标记”2024年作为基础实施年。即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用以报名入学的房产,经审核在蒙自市主城区入学后,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能使用1次(多孩家庭除外)报名,学位占用标记以《关于印发蒙自市主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占用标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蒙招委发〔2024〕1号)文件及相关公告为准。
(二)对户籍和房产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多孩子女家庭,报名审核通过后,监护人须在现场审核阶段向审核学校提供大孩就读信息(学籍卡),由市招委会结合家庭实际统筹安置入学。
(三)有以下情形的,按以下办法执行
1.在城区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内,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籍(蒙自市城区户籍)与蒙自市主城区房产证明不一致,以提供的房产证明为准划片招生。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籍均在蒙自市主城区,但监护人不能提供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房产证明的,夫妻双方提供无房产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报名,由市教体局统筹安置入学。
2.蒙自市主城区世居居民适龄儿童,因父母(法定监护人)无自购房,房屋产权证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适龄儿童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并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片区学校招生范围内常住的,夫妻双方提供无房产证明(蒙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以户籍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入学。
3.未被房产所在片区学校确定为招生对象的适龄儿童,优先安置在有富余学位的城区集团成员学校;城区集团成员学校内无富余学位的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协调的原则,根据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由市招生委员会统筹调剂入学。不符合入学条件和不服从调剂的随迁子女,可选择到民办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4.房屋产权证是商业住宅类,面积≥60平方米的,夫妻双方提供无其他房产证明(蒙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可以用商业住宅类房屋产权证报名入学。
5.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子女,拆迁后确未购房的,持户口簿、拆迁协议和夫妻双方无房产证明(蒙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以原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入学;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入学;拆迁异地安置或回迁的,以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入学。
6.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适龄儿童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明确定就读学校。
7.监护人若不按划片范围和规定时间等有关要求报名的,由市招生委员会在全市小学、初中报名录取结束后,根据富余学位数由市招生委员会统筹安置入学,不再按原招生片区学校安置入学。
8.华侨、港澳台地区、外籍适龄儿童入学,家长须携带孩子本人的身份证明、境外人员在华居住相关证明、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华侨还需提供市侨办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登记报名,统一安置入学。
(四)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提供学位
1.用虚假材料报名登记者;
2.不按时到校注册者;
3.已注册过小学学籍或未年满六周岁者。
(五)延缓入学申请
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2024年9月1日前,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交缓学申请,经批准后延缓入学(蒙自市适龄儿童缓学申请表见附件3)。
六、招生工作纪律
(一)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干部职工、学生和家长宣传今年的招生入学实施办法,严禁虚假宣传、承诺招生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城区公办中学新生的学籍建立,以市招办提供学生名册为准,学校私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
(四)民办学校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招生简章,于2024年6月11日前上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后,多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未经市教体局批准,不得发布。
七、招生咨询
(一)市教体局
0873—3856906、3856907(小学)
0873—3856940(初中、高中)
(二)小学
(三)初中
▲“蒙自教体”微信公众号
▲网络招生入学报名平台
本地子女(小学)报名平台2024年6月12日开放;
随迁子女(小学)报名平台2024年6月17日开放;
市外就读的蒙自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报名平台2024年6月24日开放。
附件:
1.蒙自市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示意图(蒙自市城区户籍)
2.蒙自市2024年招生网络报名操作指南
3.蒙自市适龄儿童缓学申请表
附件【附件1:蒙自市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示意图( 蒙自市城区户籍).png】
附件【附件2:蒙自市2024年招生网络报名操作指南.pdf】
附件【附件3:蒙自市适龄儿童缓学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