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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0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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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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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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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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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蒙自市创建文明城市巩固提升的几点建议
蒙自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已进入第二轮,从这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刚开始就得到州委、州政府的大力支持,2018年3月30日州委在蒙自组织召开红河州推进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动员大会,州委书记姚国华亲自作动员讲话,会上还宣读州委决定,成立红河州推进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并甴州委书记姚国华、州长罗萍一起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这是我州政治生活中少有的现象,充分体现州委、州政府对蒙自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在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的大环境下,蒙自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州委决定精神,带领全市人民迅速掀起了新一轮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高潮。创建工作总指挥部认真落实《红河州推进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精神,积极按照方案的三个步骤实施,即2018年攻坚突破年,2019年巩固提升年,2020年冲刺达标年,并结合蒙自实际提出“八个整治”“十一个示范点”工作措施和目标,为蒙自市创建工作吹响了冲锋号,为期三年新又一轮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序幕在蒙自坝正式拉开。
刚过去的2018年“攻坚突破年”,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总指挥下,蒙自全市各族人民攻坚克难,基本完成了“八个整治”“十一个示范点”创建工作目标,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顺利通过第一次测评。创建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我们也要看到创建工作离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条件还有一定的差距,其主要存在的问题是:
一、部分挂钩保包的片长和单位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重视不够,导致一定程度上组织工作落实等不到位,保包工作缺乏主动性,流于形式。同时部分执法人员担当精神不符合创文工作需要,“三不、三怕、三推、三官”现象和问题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影响创文工作开展落实。
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经费不足,创建硬件设施不完善,如道路破损、监控设施不到位、宣传设施不足,市场、旱厕改造不全面等问题,造成测评时部分指标扣分。
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缺乏有力的地方行政管理法规支撑,如:《蒙自市城市管理条例》至今未出台,致使在创建工作中大部分违规行为无章可循、无据可依、无规可处。如非法营运电动车,老龄电动车违章行驶,犬畜乱排粪便,小广告乱粘贴等问题。
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宣传动员力度不够,部分市民(特别是乡镇市民)知晓率、参与性、主动性提升不足,整体素质与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有差距。测评时扣分指数较高。
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现状,我们要坚决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本着“以城带乡、全域创建”总原则,树立“严要求、敢担当、抓落实”的大无畏精神,针对上一轮暴露的突出问题,在今年“攻坚突破年”积极综合统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重点开展专项创建活动,为此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提升城市创文法律法规的制定出台,做到城市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如《城市犬畜管理规定》《城市街道门前“五包”管理规定》《城市非法运营处罚条例》《城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外来暂住人员文明承诺办法》等。
二、创新提升整合城市创文综合执法能力,建立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结合社区、乡镇区域情况,下设执法中队、机动中队。结束现执法存在的各自为政、职能交叉、执法模糊、相互推诿等现象,杜绝“管理金三角”漏洞存在。
三、提升“巩固提升年”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完善片长考核制度(延伸到乡镇片区),挂钩包保单位考核制度(包括州级机关单位),社区考核奖励办法等。从而杜绝片区创建组织工作落实不到位,保包工作缺乏主动性,流于形式等现象的发生。
四、创新提升全市民众创文素质和参与意识,整合创文、和谐、安全、法治、扫黑除恶、污染防治等宣传内容,鼓励多种形式的引导方法,激励民众参与的主动性。如每年开展大众评选优秀市民活动,优秀市民政府奖励,并享受一定类别程度的城市资源福利。
五、提升党建创文“双推进”的宣传氛围,除政府投资建立外,鼓励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积极参与宣传氛围打造,并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宣传设施的违法行为,同时市政府每年应表彰创文宣传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六、创新提升创文反面警示效应,运用政府、社会各种媒体,曝光各种不文明行为的人和事,引导规范市民文明行为,克服不文明陋习。
七、提升壮大创文志愿者组织,政府鼓励扶持各社团组织积极参与自愿组织,发挥其贴近民众优势,营造积极向上、文明清风的社会环境。
八、创新提升创文测评体系知悉率,分解其核心和共性内容,便于熟悉和掌握,提升挂钩包保单位、社区、市民在创文活动中任务目标和任务要求的明确。
九、提升创文攻坚突破年成果的巩固和推广,做好“八个整治”“十一个示范点”总结示范推广,引导创文工作在新阶段以点带面、不断推陈出新。为2020年蒙自创文达标,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