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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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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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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蒙发改发〔2024〕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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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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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
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转发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蒙自供电局、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蒙自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充电有关电价政策,对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加快升级改造,推动充电设施由电网直接供电、单独计量。
二、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合理制定充电服务收费,尽快实现充电电费与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快推动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加大力度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附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
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 蒙自市市场监督局
2024年9月3日
附件【附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