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中小学校、市职教中心、幼儿园、各民办教育机构:
目前,全市已进入汛期,为深刻汲取临沧市凤庆县云凤高速公路安石隧道“11·26”涌水突泥、京广铁路湖南郴州段火车脱轨一系列事故教训,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州、市安排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汛期结束,开展全市教体系统“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现将《蒙自市教体系统“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蒙自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4月28日
蒙自市教体系统“查灾害、除隐患”
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省、州、市“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为摸清全市灾害底数,掌握隐患实情,精准对点整治,全面消除汛期安全隐患,确保全市教体系统汛期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全力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市教体系统实际,制定市教体系统“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排查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灾害隐患,落实落细盯防措施,切实保障汛期生产安全。
二、行动时间的内容
(一)行动时限
自即日起至汛期结束。
(二)行动内容
专项行动具体分为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即日起至5月中旬)。各学校、幼儿园结合汛期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任务,以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为主线,认真开展自检自查自改,及时梳理、分析、研判,引发安全事故的各类灾害隐患,强化风险辨识和分级管理,及时掌握和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并列出任务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集中力量攻坚,及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化解措施到位。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5月20日至10月1日)。以查漏补缺、实地排查为主线,全力补齐短板。各校园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检查,对校园安全开展“查灾害、除隐患”大整治,严格执行措施,确保完成任务清单。对重大风险点要采取果断措施,落实防控力量和措施,严防死守。要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评估,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要采取“回头看”、“找茬”和“挑刺”等形式开展检查,有步骤、有节奏地梯次加强安全监管强度,排查所有灾害隐患是否整治到位,检查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巩固成果,提升成效。
第三阶段:强化督查,措施落实(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校园以实效检验、强化效果为主线,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安全巡查。市教体局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学校、幼儿园进行通报。
第四阶段:开展“回头看”(11月1日至11月30日)。以严防死守、盯死看牢为主线,全员发动,全力以赴为全年安全稳定环境。各校园采取“回头看”检查,持续抓好安全防范和风险排除管控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及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报送及时准确,确保本单位应急值守及应急通讯处于良好备勤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阶段:总结经验,巩固成果(11月30日至12月10日)。以总结梳理、巩固提升为主线,在全面总结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升,深入挖掘好的经验、做法,全力以赴为全年安全生产创造安全稳定环境,并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三、重点任务
各校(园)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以防范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及高温、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为重点,深入开展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一)加强学校饮食安全管理
汛期是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的易发时期,各校(园)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严把原材料采购关,坚持采购索证制度,严禁采购“三无”产品,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同时,要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严格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
(二)加强校舍安全检查
针对汛期雨水集中、气候炎热的特点,各校(园)要加强对学校(包括幼儿园、托儿所)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等的检查,防止基础沉降,墙体倾斜;要对学校校舍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学校建筑物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查维护;要针对汛期极易造成的基础浸泡、下陷、屋顶漏雨、房屋损毁等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要经常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要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要对校(园)内的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气,以及院墙、自行车棚、宣传栏,用电线路等进行全面检查;要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要坚决关闭学校危房,并在重大安全隐患点设立警示牌,安排专人值班监控,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要重点加强事故多发区域经常性安全检查工作,特别是山区学校要加强山体滑坡隐患的排查。
(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防汛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防止学生踩踏、溺水事故等的发生:一是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渗透公共安全教育内容,或利用地方课程,采用多种形式,帮助学生系统掌握公共安全知识和技能;二是通过举办出行安全、食品安全、预防流行病、防溺水,防雷电伤害等专题讲座,让师生掌握公共安全常识;三是通过开展防火、防震、防暴风雨、防溺水等应急演练,增强学生的避险自救能力;四是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墙报、宣传栏、主题队会、团队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日常安全教育;五是教育学生不准在无家长和老师带领的情况下私自游泳,严禁到无安全设施、不熟悉的水域、水库、池塘、江河和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确保学生不发生游泳溺水事故。
(四)加强校车驾驶人员安全教育,确保校车安全
各校(园)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幼儿乘坐“黑校车”、超员、无资质等车辆对学生、幼儿生命危害性的认识。要加大自觉抵制乘坐“黑校车”、超员、无资质等违法接送学生车辆的宣传教育力度;要加强校车驾驶人员安全教育意识教育;要充分利用微信、板报、广播、法治课、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及家长全面开展乘车安全教育,并每学年组织开展1次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市教育体育局要充分发挥校车安全管理牵头单位的作用,建立学校、教体行政部门和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参与、联合管控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黑校车”和校车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五)加强汛期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各学校(园)要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开展好汛期安全工作自检自查,做到不放过任何处细节,不回避任何一个问题,对在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汛期来临之前整改到位,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将具体问题及制定整改方案上报市教体局,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将隐患险情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组织开展“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
各校园要充分认清汛期安全形势的严峻复杂性,高度紧张起来,紧密结合实际工作,迅速研究制定“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措施,明确检查重点和对象,层层动员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层层组织开展灾害隐患排查治理。
(二)全面摸清汛期重大安全风险
各校园认真分析汛期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梳理易因自然灾害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风险情况,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明确防范化解风险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形成《防范化解汛期重大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三)全面畅通预警预报渠道
结合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及时研判形势,强化风险防控,逐一查摆问题、分析原因,针对突出和共性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措施,推动措施落实见效。密切关注强降水天气过程,提早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措施,明确防汛重点,明确责任划分,统筹抓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强化应急管理,落实应急准备
各校园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突出汛期安全生产,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并做好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要结合实际,认真部署汛期日常应急值守工作,规范值班工作流程。汛期实行24小时(带)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在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的同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拖延,更不得隐瞒不报。
(五)全面细化紧急情况下的撤人措施
各校园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完善紧急情况下的撤人措施,杜绝层层汇报贻误最佳撤人时机。
(六)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倒查“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等工作落实情况。对存在责任不落实、推动不力、走形式等情况的,进行通报批评,直至问责。
请各校(园)于2020年5月10日前上报《蒙自市2020年汛期安全风险点隐患情况登记表》,2020年12月10日以前上报工作情况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