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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802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教育体育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12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蒙自市2020年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属各部、委、办、局,全市各中小学校:

《蒙自市2020年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已经市招生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蒙自市招生委员会

2020712

 

 

蒙自市2020年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和《红河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红招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4年8月31日前(含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迟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入学当年9月1日前,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交缓学申请,经批准后延缓入学。(适龄儿童缓学申请表见附件1)

(二)招生原则

根据“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划片方案按照2019年的方案执行。(2019年划片方案见附件2)

(三)招生办法

1.各乡镇(街道)小学按照辖区属地管理原则,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户籍在文澜、多法勒中心学校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有住房,在其相应中心学校报名审核入学。

2.市直属小学招生。

1)原则上招收学校划片辖区内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所在地与房产证明(不含商铺、车位等不动产)一致的适龄儿童。视实际情况,可参照以下办法招生:

①在划片辖区内,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籍与房产证明不一致的,以房产证明为准划片招生。

②户籍迁入蒙自城区但不能提供有效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居住证明的适龄儿童,或适龄儿童户籍不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由市教体局指定学校入学。

③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子女,拆迁后确未购房的,持户口簿、拆迁协议和夫妻双方无房产证明(蒙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到原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审核入学。重新购房的,在新购房产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审核入学;拆迁异地安置或回迁的,在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审核入学。

④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法定监护人)无自购房,房屋产权证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适龄儿童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并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常住的,夫妻双方提供无房产证明(蒙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可以在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入学,此条特指土著居民。

⑤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就读学校。

⑥房屋产权证是商业类住宅,面积≧60平方米,夫妻双方提供无其他房产证明(蒙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的,可以用商业类住宅房屋产权证报名入学。

2)华侨、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入学,家长须携带孩子本人的身份证明、境外人员在华居住相关证明、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华侨还需提供市侨办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登记报名,统一安排入学。

3)划片招生范围

蒙自市第一小学:阁学街以东、人民中路以北、义正路以东、联大路以南、学海路以东、鱼水路以南,红河大道以北片区的适龄儿童。

西南联大附属蒙自小学:四川庙街以东、联大路以北片区适龄儿童。

蒙自市第二小学:天马路以南、天竺路以东、兴盛路以北、锦华路以东、红河大道以北、学海路以西、阁学街以西、人民中路以南、义正路至三角塘街以东片区适龄儿童。

蒙自市银河小学:红河大道以北、锦华路以西、兴盛路以南、天竺路以西、天马路以南、凤凰路以东片区适龄儿童。

蒙自市惠民小学:凤凰路以西、红河大道以北、天马路以南、振兴路以东片区适龄儿童。

蒙自市第三小学:四川庙街以西、义正路至三角塘街以西、天马路以北、银河路以东片区适龄儿童。

蒙自市团结小学:银河路以东、红河大道以南片区适龄儿童。

蒙自市载道小学:银河路以西、天马路以北片区适龄儿童。

蒙自市凤凰小学:银河路以西、北京路以东、红河大道以南片区适龄儿童。

蒙自市文萃小学:北京路以西、红河大道以南、振兴路以西片区适龄儿童。

文澜、多法勒中心学校:各完小原招生片区适龄儿童。

(四)报名登记时间和流程

1.发布公告,宣传动员

市招生委员会通过市人民政府网、“蒙自教体”微信公众号等公众媒体发布《蒙自市2020年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所辖村委会、社区内向适龄人口家庭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中小学校根据实施办法,于7月15日前发布本校招生简章,明确招生范围、对象、登记时间、报名方法、审核公布等具体要求。

2.现场报名,公示确认

①各街道户籍新生报名登记时间:2020年7月18日至19日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如各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市教体局调剂入学。调剂顺序依次为:

第一类:户籍和房产一致。指监护人与适龄儿童户籍为同一户。监护人占房产份额的100%

第二类:户籍和房产不一致,监护人占房产份额的100%

第三类:有户籍,监护人占房产份额<100 %

第四类:有户籍无房产。

调剂情况将于7月24日公示在报名点学校大门口。

②非街道户籍新生报名登记时间:2020年7月25日至26日。符合《蒙自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就读条件的随迁适龄儿童,可选择到蒙自市团结小学、文澜中心学校各校点、多法勒中心学校和平小学报名审核入学。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适龄儿童,由市教体局根据各校报名情况调剂入学。调剂顺序依次为:

第一类:监护人提供有效房产证明;

第二类:监护人持有居住证时间长;

第三类:监护人持有居住证时间短。

调剂情况将于7月31日公示在报名点学校大门口。

③各乡镇小学报名登记时间由学校自行确定,并在辖区内宣传公告,在7月31日前完成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工作。

3家长或监护人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在辖区内的入学资格。

(五)报名登记需提供的相关审核材料

1.本市城区户籍的,须携带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相应税票。

1)房屋产权证在办理中的,商品房须提供房管处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税票等原件;二手房须提供蒙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受理的买卖契约合同原件和税票原件。

2)房屋产权证是直系亲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监护人)多人共有的,其入学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必须占房屋产权份额的50%以上(不含50%),并提供相应税票证明,其余关系者不适用此条。

2.非本市城区户籍的,携带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蒙自市居住证》(以登记时间为准,2020年8月31日前满一年),已经持有城区房产证明的不需要提供居住证。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采用招收辖区内对口小学与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小学毕业生。无富余学位的一律不准面向其它乡镇(街道)招生。

(二)招生办法

1.乡镇(街道)初中招收本乡镇(街道)辖区内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

2.对口学校划定:蒙自二中对口招收东村小学、北窑小学毕业学生;蒙自三中对口招收陈家寨小学毕业学生;蒙自五中对口招收十里铺小学、土官村小学、姜家寨小学、大台子小学、马房小学毕业学生;蒙自市多法勒中学对口招收多法勒小学、小东山小学、落龙庄小学、攀枝花小学、余家寨小学、碧云小学、和平小学、北平小学、映月小学毕业学生。

3.蒙自一小、蒙自二小、蒙自三小、银河小学、惠民小学、凤凰小学、文萃小学、载道小学、西南联大蒙自小学、团结小学毕业学生,依照户口和居住地(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按居住证或房产证)登记信息,相对就近兼顾生源素质相对均衡,按招生计划统筹分配到蒙自二中、蒙自三中、蒙自五中。

4.根据《红河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红招发〔2020〕2号)规定: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各类特长生。自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蒙自市第三中学停止招收足球班。

三、高中招生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教民办〔2014〕6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19〕113号)和《红河州2020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红招发〔2020〕1号)要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

四、招生纪律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二)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保障子女入学。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招生工作。

(三)各乡镇(街道),市属各部、委、办、局、各中小学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干部职工、学生和家长宣传今年的招生入学实施办法,严禁虚假宣传、承诺招生等违纪行为。

(四)全市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片区进行招生,严禁争抢生源现象发生,严控新增大班额情况。违规招生的,经市教体局核实后,将不予注册学籍。

(五)城区公办中学新生的学籍建立将以市招办提供学生名册为准,学校私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

(六)城区公办小学根据文件精神出台各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上报基础教育科,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

(七)城区公办初中学校不准招收补习生、办补习班。

 

详情请关注“蒙自教体”微信公众号下载查看。

微信公众号:mzjy3856938

咨询电话:0873~3856906、3856907

 

附件:1.适龄儿童缓学申请表

   2.蒙自市2019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示意图



附件【附件2:蒙自市2019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示意图.jpg
附件【附件1:适龄儿童缓学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