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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0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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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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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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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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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师德标兵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民办教育机构:
现将《蒙自市2019年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师德标兵、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蒙自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8月26日
蒙自市2019年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
教坛新秀、师德标兵、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以专业发展提高教师的内涵和素养为重点,推动全市教师队伍快速成长,努力打造学校办学核心竞争能力。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内形成激励成才、激励奉献、激励先进的培养和导向机制,造就一支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开拓进取、勤奋向上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包德勇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严天智 党组成员、副局长
靳 彬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赵 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福周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贾 晋 副局长
(二)评审组
组 长:包德勇
副组长:严天智、靳 彬
组 员:赵 波、李福周、贾 晋、付芸莉、段惠莲
高俊玲、汪 茜、吴家聪、易秉元、金全生
张红兵、郭志彪、罗丽萍、周 艳、赵 春
(三)专家组
建立市级专家库,每年从专家库中随机抽调人员组成专家组。
四、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优秀校(园)长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现任校长,评选3名。
(二)学科带头人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长期从事教学工作且目前仍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管理人员也可参加评选,评选10名。
(三)骨干教师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长期从事教学工作且目前仍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管理人员也可参加评选,评选20名。
(四)优秀班主任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现任班主任,评选40名。
(五)教坛新秀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校任教2年以上、6年以下的青年教师,评选20名。
(六)师德标兵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教师,评选10名。
(七)优秀教育工作者
幼儿园、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现任教育管理干部,其他管理人员,每年评选10名。
五、评选方法和程序
(一)优秀校(园)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一律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基层考核、公布业绩、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获得70%以上赞成票者,方有资格上报)、督学责任区审查、初评结果公示。各校完成初评后将参评者的推荐材料报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每位参评者的推荐材料分为两种:
1.推荐评审表一式一份;
2.推荐材料汇编一份(学校(园)审核并加盖公章能证明参评者符合评选条件的各种证书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各一份)。
(二)市教育体育局组织考核小组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考察。考察采取观摩课堂教学和查阅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学校管理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充分听取学校(园)教职工意见,广泛征求学生及家长等方面意见,对照评选条件形成考核意见。市评审组根据考核小组意见,按规定评选数额采取无记名方式表决初步确定人选,投票人数达到出席人数2/3以上者即确定为选拔对象,报经市教育体育局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并上报市人民政府。
六、评选工作进度安排
评选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组织申报阶段
各校(园)广泛宣传,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二)第二阶段:考核阶段
各校(园)成立领导小组和考评组,按评选条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申报者进行认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学校推荐人选并公示,教职工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上报推荐材料。各校在考核推荐过程中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按评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推荐质量。考核推荐工作应主动邀请责任督学全程参与、监督,考核结果须经督学责任区审查通过方可上报。
(三)第三阶段:综合评价阶段
教育体育局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评。
(四)第四阶段:认定、表彰阶段
教育体育局评审组根据考核小组综合考评和民意测评情况,按规定评选数额表决并初步确定人选,形成评审意见交领导小组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表彰。经批准的优秀校(园)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市人民政府分别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七、组织管理
市教育体育局对全市优秀校(园)长、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实施统一管理,教科所负责业务管理,相关科室负责有关行政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称号并收回证书。
(一)非组织原因脱离教育教学岗位者;
(二)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者;
(三)评选后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四)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五)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和上级工作安排者。
八、有关要求
请各学校(园)于8月29日前将推荐评审表(A3纸双面打印)报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联系人:毛绍英
联系电话:0873~3856938,18987375056。
附件:1.蒙自市优秀校(园)长评选条件
2.蒙自市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3.蒙自市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4.蒙自市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5.蒙自市教坛新秀评选条件
6.蒙自市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7.蒙自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8.评选考核程序
9.蒙自市优秀校(园)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审表
10.蒙自市师德标兵评选推荐评审表
附件1:
蒙自市优秀校(园)长评选条件
一、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模范履行职责,具有优秀的职业道德。注重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二、对学校(园)全局工作有总体把握,考虑问题周全。既重视硬件建设,又重视文化建设;既抓教学工作,又重视德育教育;既注重管理工作,又体现人文关怀;既促进学生发展,又重视教师发展;既继承传统,又能够改革创新。能准确分析判断本校教育教学现实成绩、存在矛盾和问题,审时度势,把握教育及学校发展的未来走向,确定学校发展思路,制定行动方案和政策措施,引领学校沿着正确方向发展,有一套严明规范的约束激励机制。
三、廉洁从政,遵守财经纪律和财经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和经费支出公开透明,健全完善学校财经监督管理体系。
四、管理民主,实事求是,作风正派,以身作则,为人处世有原则,推动工作有力度,以工作为重,以集体利益为重,做到公正、公平和民主,在学校管理、服务或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五、热爱学校和师生,班子团结、教师和谐,任职期间无教学事故及安全事故发生。努力解决学困生、留守少年儿童、残疾少年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营造平等友爱、互助和谐的人际关系。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全心全意依靠教师,尊重教师,发动教师,为教师创造快乐、舒适、幸福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教师队伍凝心聚力,团结向上,敬业乐教,学校形成共谋发展的良好风气。强化过程管理,落实责任管理,以科学的教育理念引导中层领导,在学校形成探讨教育、研究教学的良好氛围,以扎实的校本教研引领教师发展,促进学生成长,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
六、推荐人选必须经本校(园)80%以上教职工认可。
附件2:
蒙自市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品德高尚,为人师表;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重视教育教学研究,在全市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业绩突出,为师生和社会称赞;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二、在本市任教5年以上,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完成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具备与学校级别相应的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三、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积极参与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或教师培训活动中,被推荐为典型示范或者培训者;教学经验丰富,课堂教学艺术精湛,有自己的学科教学风格和特色。
四、教学成绩优异,在学期末统考中,学科综合成绩名列市级同类学校前3名或与市级平均分差值高于去年10分以上。
五、近三年来,辅导所带班级学生参加各级教育部门或教研机构主办的教育教学竞赛活动获辅导奖4人次以上(不重复计算)。
六、近五年来,承担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科研立项课题或通过鉴定的课题负责人工作。
七、近三年来,承担过市级以上教研部门举办的教学活动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有据可查),或者指导教师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教学竞赛获二等以上奖励。
八、参加市级及以上部门学科统测命题、审题、评卷等工作;积极承担市教科所各类教学教研任务。
九、积极培养青年教师,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传、帮、带作用,有计划地指导三名以上青年教师(有据可查),帮助其提高师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水平。
十、近三年内必须有两篇教学论文获州级以上一等奖或一篇教学论文在省级以上正规刊物刊登。
以上条件必须达到八项,且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附件3:
蒙自市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模范履行教师职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心健康,出色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受学生、家长欢迎,在教师中起表率作用。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教材,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教学,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有自己的教育教学特点,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学期末统考中,学科综合成绩名列前茅(城区教师为本校年级班级数前20%的名次,坝区、山区教师为市级同类学校前3名)或与学校年级平均分差值高于去年10分以上。
三、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积极参与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并有成效。
四、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在教育科研中勇于创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省、州、市级一项教科研课题研究;
(二)认真撰写教育论文或教学反思,每年至少有1篇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教学案例、教学反思)获省级二等奖以上。
(三)在州级以上教育类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
五、发挥示范辐射作用,近三年承担过市级或校级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有据可查),并能在教学运用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六、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科研部门举办的讲课比赛、教学基本功比赛、优质课等比赛中获奖,或者指导教师参赛获得二等以上奖励。
七、近三年来,辅导所带班级学生参加各级教育部门或教研机构主办的教育教学竞赛活动获辅导奖4人次以上(不重复计算)。
八、积极承担市教科所各类教育教学任务,参加市级及以上部门学科统测命题、审题、评卷等工作;或承担市级及其以上教师培训授课任务等。
以上条件必须达到七项,且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附件4:
蒙自市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具有奉献精神;热爱班主任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对学生有爱心,尊重学生人格;有全局观念、有协作精神,服从学校工作分配;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作风正派,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
二、在班级管理方面能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得当,有成功经验和突出成绩(有依据并得到学校认可)
三、所带班级舆论导向正确,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强;从未出现过违纪和重大伤亡事故,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发生。(有依据并得到学校认可)
四、从事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近三年至少有1次校级以上(含校级)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提供图片、讲稿及课件)或有2篇班级管理论文获州级以上奖。
五、一年中家访次数达到所任班级学生人数20%以上,并有家访记录(有据可查)。
六、班主任能积极与科任教师沟通协调工作,所负责班级学生学习习惯好,学习热情高,科任教师评价高。(由学校提供教师认可的依据)
七、坚持每月举行一次高质量的主题班(队)会(有据可查)。
八、教室环境布置整洁,班级卫生评比良好,班级财产保护得当。(有依据并得到学校认可)
九、班级文化氛围好,有高质量的学习园地。(有依据并得到学校认可)
十、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多次获校级“文明班级”或“优秀班集体”等殊荣。
以上条件必须达到八项,且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附件5:
蒙自市教坛新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爱岗敬业,勇于承担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热心社会服务,成绩突出。
(三)近三年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学校教育管理人员上课不少于本校同学科教师课时的三分之一。
(四)高中、初中教师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教龄在2年至6年的青年教师。
二、具体条件
(一)教育教学素养好,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积极参与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并有成效。
(二)教学成绩优异,初、高中教师近三年所教学科综合成绩在市级以上统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考教学成绩优异,具体为城区教师为本校年级同类班级数前20%的名次,坝区、山区教师为市级同类学校前3名;小学教师近三年所教班级成绩在期末检测中需名列本校同年级班级数前20%名内或平均分大幅提升达2分。
(三)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在教育科研中勇于创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省、州、市级一项教科研课题研究。
2.认真撰写教育论文或教学反思,每年有1篇及以上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教学案例、教学反思)获省级二等奖。
4.在州级以上教育类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
(四)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培训活动,积极承担校级以上教学教研任务(有据可查)。
(五)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科研部门举办的讲课比赛、教学基本功比赛、优质课等比赛中获一等奖;或近两年来,辅导所带班级学生参加各级教育部门或教研机构主办的教育教学竞赛活动获辅导奖4人次以上(不重复计算)。
附件6:
蒙自市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依法治教的代表。
二、热爱教师岗位,热爱学生,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近三年取得市级及其以上研究成果。
三、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在师德修养和为人师表等方面有突出的表现和感人的事迹,深受学生的爱戴和同事与家长的信服。
四、积极探索教书育人规律,在学科教学、转化学困生、担任班主任及辅导员工作方面有丰富的教学、教育经验,成绩显著,在本校有较大影响,近三年获得过市级及其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五、在每学年学校根据《蒙自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方案》对教师职业道德进行量化考核中,得分在90分以上。
附件7:
蒙自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2.坚守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勤政廉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5.优秀教育工作者主要表彰在学校管理中勇于开拓、大胆创新、成绩显著,无违法违纪问题。
附件8:
评选考核程序
一、考核对象
学校推荐上报并经所在督学责任区审查的申报人员。
二、考核程序
专家考核组对“优秀校(园)长”、“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考核采取听、查、看、访、议等多种形式进行。
(一)听:听取学校考评小组考核情况以及对考评对象的评价,听考核对象上课;申报“优秀校长”评选的听取校长述职;申报“师德标兵”评选的,听取学校党政工团领导、教职员工代表、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对考核对象的评价意见。
(二)查:对照“优秀校长”、“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查阅体现考核对象实力的有关资料、近三年的教育教学成绩、学生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申报“师德标兵”的,查阅近三年转化学困生相关原始材料、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和年度履职考核结果等。
(三)看:看考核对象的教案、课件、课题、论文(或经验文章、体会等)、听课记录、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类获奖证书等。
(四)访:随机抽调学校有关领导、教师、学生、家长等进行个别询问和专访。
(五)议:专家考核组在搜集考核对象各方面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研究评议,对照评选条件形成考核组意见,上报评审组和考核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