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中小学校(园)、各民办教育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安全,有效预防性侵害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9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工作的通知》(云检发办字〔2019〕34号)精神。现就我市教体系统做好预防性侵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预防性侵害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各校(园)要从性侵害学生案件中吸取教训,把预防性侵害教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要通过课堂教学、校会、班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校讯通、宣传栏、手抄报、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要通过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教育学生特别是女生;记牢父母电话和报警电话,掌握性侵害基本常识,主动远离危险环境和危险地段。要重点加强对小学生、留守学生、寄宿学生、乡镇学校学生及家长宣传教育,做到预防性侵害教育不漏一个校(园)、不漏一个班级、不漏一个学生和家长。
二、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各校(园)要深刻认识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重大意义。教职员工守住性侵害未成年人学生、幼儿园儿童犯罪践踏底线,严重危害校园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对此类犯罪行为即要严厉打击,又要注重源头预防,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是各校(园)要成立预防性侵害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校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幼儿)工作的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健全预防性侵害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并接受处理有关性侵害投诉工作;二是市教育体育局要强化对拟招录教师的品德严格审查,严禁招录有性侵害违法犯罪前科人员;三是各校(园)对所招聘安保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宿舍管理人员等进行严格审查,应聘人员应聘时需提供公安机关无犯罪证明;四是加强在建工程施工人员管理,严禁施工人员寄宿校园;五是严禁男性从事女生宿舍管理工作;六是将师德教育、法治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七要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对于实施性骚扰、性侵害学生行为的教职员工,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三、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严防性侵害学生事件发生
各校(园)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州、市《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议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教育部办公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9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工作的通知》(云检发办字〔2019〕34号)等文件要求,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特别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要重点加强寄宿制学校规范管理,从严管理女生宿舍。
四、不断完善预防性侵害协同机制,共同守护校园安全
各校(园)要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青团、家庭、社会构建一体化保护中小学(幼儿园)工作机制,群防群治共筑校园安全。要与公安机关、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片区民警积极协作,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防止发生社会人员性侵害在校学生案件。要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引导,防止媒体过度宣染报道性侵害学生案件,要保持与学生家长密切联系,要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校讯通等方式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特别是做好学生离校后监管看护教育工作,发现孩子有异常表现时,家校双方要及时沟通,采取应对措施。
五、认真开展性侵害工作自检自查,将隐患消除在萌芽
各校(园)接到此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排查要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排查不漏校(园)、校(园)不漏班级、班级不漏一个学生。严禁瞒报、漏所、迟报、不报等情况。对工作不落实、排查不到位而发生性侵害学生(幼儿)案件的将严肃问责。
请各校(园)于2019年5月5前将排查情况(纸质)经主要领导签名报市教育体育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李春林
联系电话:3856926
附件:蒙自市教育体育系统预防性侵害工作领导小组
蒙自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4月29日
附件:
蒙自市教育体育系统
预防性侵害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教育部办公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9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的通知》(云检发办字〔2019〕34号)精神,为有序开展校(园)性侵害工作,经市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成立蒙自市教育体育局性侵害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包德勇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严天智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副局长
靳 彬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李福周 市教体局副局长
赵 波 市教体局副局长
贾 晋 市教体局副局长
李昱呈 市教体局副局长
成 员:高俊玲 市教体局办公室主任
后卫鸿 市教体系统工会主席
吴旭辉 市教体局财基科科长
向杰平 市教体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付芸莉 市教体局德育科科长
苏义光 市教体局职成教科科长
马启聪 市教体局人事科科长
汪 茜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宁 碧 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
陆云飞 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易秉元 市教体局电教室主任
周绍尧 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牛顺有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
全市教体系统中小学校长、民办教育机构校(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体局政策法规科,李晓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校(园)预防性侵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各校(园)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并做好预防性侵工作宣传教育、排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