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中小学校(园)、各民办教育机构:
进入夏季,天气酷热,近期全国各地连续发生学生溺水伤亡事件,给学生家庭带来巨大的精神伤痛和无法弥补的损失,同时给校(园)安全管理敲响警钟。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19〕7号)、《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专题活动暨暑假前后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教育体育局决定在全市开展“防溺水、保安全”暨暑假前后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
(一)活动主题
家校联动,珍爱生命,预防溺水。
(二)活动时间
2019年6月20日至10月15日。
(三)活动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师生及家长。
(四)活动内容
1.开展教育,提升学生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意识
(1)召开一次防溺水专题教育师生动员大会
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参加,并作动员讲话,要安排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作表态发言。
(2)悬挂一条安全警示横幅
在专题教育活动期间,各校(园)要在醒目处悬挂“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为主题的安全警示横幅,举行全校师生签名活动,承诺从我做起,切实做好防溺水教育工作。
(3)组织开展“防溺水教育主题班会”评比工作
开展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为主题的专题教育活动,要以近年来市内外学生溺水死亡的典型事例进行教育,使学生情感上有触动,避免空洞说教,并通过学生演讲、国旗下的讲话、手抄报比赛、防溺水宣传图画(歌曲、动画等)评比等活动,提高学生参与率,使防溺水教育入心入脑。
2.联合行动,完善学生防溺水事故的家校社联动
(1)根据实际,结合“进家入户,携手育人,万师访家”活动,在暑期放假前,通过家访将监护人的责任告知到位,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尤其要加强留守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监护人的宣传教育工作。
(2)充分利用校讯通、短信、QQ、微信等平台,落实专人,每周至少有一条防溺水安全提醒发送至家长,提醒家长加强周末、节假期间学生的安全监护,督促家长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加强学生在校外期间的监管。
(3)根据《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家长的一封信》和《红河州中小学幼儿园家校防溺水安全承诺书》,各校(园)签订率要求达到100%,确保发到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每一个学生家长,做到人人皆知、应知尽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并将回执存档备查。
(4)根据校园安全“三化”管理要求,在日常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加大校内及周边排查力度,扩大排查范围。校内(存在溺水风险的隐患点)水池、景观池、水坑、河流,校(园)周边的河流、水库、池塘以及学校附近工地上的水坑,要认真进行排查,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消除,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加强学校值班人员的巡逻力度,严防学生在校期间私自下水游泳、戏水。
(5)各校(园)要加强联动,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江河、溪流、山塘、水库等危险水域隐患排查,对存在隐患及时上报,并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督促有关部门在危险水域树立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和必要的救生器材(如救生圈、救生衣、长竹杠等),并在溺水事故多发水域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等,加强重点水域的安全巡查和监管,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6)聘请学生安全协管员,加强劝导教育。各校要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在重点村庄、区域设立学生安全协管员,聘请热心公益的学生家长、村委(社区)干部、老年人协会成员等担任所在村或社区学生安全协管员,在溺水事故多发水域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等,及时沟通学生安全信息,做好劝导教育工作。
(7)在丰富学生暑期生活上,注重发挥大学生志愿者的作用,积极会同关工委、妇联、团委、老年协会、企业等,指导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通过开办“爱心学校”、“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农家书屋”、“少儿之家”、“艺术之家”,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等开展有益的暑期活动,减少孩子因缺乏家长看护而到河边嬉水、游泳导致溺亡的情况发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游泳技能训练、自救自护培训。
3.重视宣传,营造关心学生防溺水事故的良好氛围
各校(园)要开设防溺水安全教育课程,利用防溺水宣传手册、网络、手机信息等媒介,通过张贴宣传画、播放电视公益广告、播放字幕等形式建立防溺水预警制度,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协助学生防溺水工作,营造防溺水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1.突出两个重点
(1)突出重点教育对象
幼儿、小学生、农村学生、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为重点教育对象。
(2)突出重点教育时段
要将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春末夏初、暑期来临前及结束前一周、7月上旬、9月初开学后第一周的周末等时段作为重点防范教育时段。特别是夏季来临正值三伏天,务必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早做好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
2.明确“六不一会”要求
(1)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下私自外出游泳或戏水;
(2)不擅自(未经家长许可)与同学结伴游泳或戏水;
(3)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或戏水;
(4)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或戏水;
(5)不到无人监管和有禁止游泳告示的江河、溪流、山塘、水库、不明水坑边玩耍戏水;
(6)在见到有人落水而自己又无能力救护的情况下,不要惧怕逃离或者贸然下水施救,要采取呼救及报警等措施;
(7)会在下水游泳时使用救生衣、救生圈等自我防护措施,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
3.落实好“三个必须”
必须在学生离校前进行一次再教育,必须对家长监护责任进行一次再告知,必须通过各种方式在暑假期间对学生进行一次再回访。同时建立“两员两报”的信息沟通机制:班级层面设置学生安全信息员,各村设立安全协管员;班级学生信息员每周汇报一次学生戏水情况,村安全协管员定期向学校反馈学生居家表现。
二、近期其他几项安全重点工作
夏季是雷雨多发季节,影响学校安全的各种因素比较多,各校(园)要高度重视,召开安全管理专题会议,研判校园安全的新形势,新情况,做好风险评估,确立当前校园安全工作的重点,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安全主体,压实监管责任,形成“安全人人有责、安全从我做起”氛围,积极开展“生命至上、健康成长”主题班团队活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四防建设”(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工作,排除风险,整治隐患,确保安全。
(一)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防食品安全事故
夏季气温高,食品不易保存,容易变质,稍有不慎,极有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要以近期下发《蒙自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市教体系统2019年食品安全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蒙教体发〔2019〕97号)相结合,做到各项制度健全、日常监管严密、源头(进货)严防、过程(加工)严管、风险(防范)严控,食物留样规范、台账记录清晰、人员持证上岗、索票索证齐全。
(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严格遵纪守法
夏季路面温度高,上下学时段,校门前道路交通压力骤增,有条件的校(园)要完善校门口“人车分流通道”和硬质防冲撞设施,为师生出入,提供安全保障。要借助公安交警、交通、综合执法等力量,积极开展学校及周边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并在校区主干道,划设交通安全区域和标识标志。城区中小(特别是参与通学项目)学校,严格按《蒙自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交通文明宣传教育的通知》(蒙教体发〔2019〕84号)文件精神,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与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机结合,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倡导“遵守交通法规、争做文明使者”活动。配备校车的华星、新视野、蒙贝尔、碧云、小百花、环球布朗、富民、新光、新天地、童鑫等10所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建立各项制度、完善各项措施、落实各项职责,严禁超载超速和擅自改变行驶路线等交通违法行为,接送老师全程陪同、认真清点接送幼儿人数、严禁发生漏送、漏接和漏在车内等安全事故。要定期开展校车安全事故应急逃生演练。
(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消防隐患
夏天天气干燥,易引起火灾事故。各校(园)要以《蒙自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市教体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蒙教体发〔2019〕75号)精神,再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消防制度健全、消防责任落实、消防器材完好、应急设备无损、输电线路穿管、火源不进校舍、管理有序规范、安全教育进班、一封告知送家长、演练开展有效、出口通道畅通、隐患及时消除。
(四)加强校舍维护和管理
夏季(雨季)台风、雷电多发期,要提前做好管道疏通、屋顶筑漏、墙体渗漏包括老旧房屋的维修工程。对户外的车棚、等候亭、体育看台、体育场馆、临时性建筑或在建工地,因狂风暴雨、雨水侵袭,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切实做好防台风、防雷击工作,避免发生涉校涉生校园安全事故。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校舍,要及时书面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
(五)做好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要依据“季节和心理”两个特点,合理布置课堂作业和课外作业,控制学科测验、考查、考试次数,严禁公布学科成绩排名,严禁在家长微信群、QQ群中公布学生成绩,若需要告知家长学生成绩,必须点对点告知,避免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尖刻言辞教训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等因素,造成学生发生意外。要利用家长学校或其他方式,指导家长科学育人,尤其对正处在叛逆期的青少年,确立平等尊重观念,渐进式改变孩子的不良习惯,决不能因“一语不合”,采用简单粗暴“打骂、责怪”的高压方式,教训孩子,导致心理极度脆弱的学生离家出走,甚至自残、自杀,造成家庭悲剧。要发挥心理健康教育老师和心理咨询室的作用,倾听心灵之声,注重心理疏导,讲解“生活、生存、生命”的意义,探讨“今日不努力学习、明日努力找工作”的现实意义,正面理解父母的一番“苦心”与期望,让存在心理障碍或心理脆弱的学生敞开心境,学会倾诉,舒缓烦恼,融合群体,拥抱生活,热爱学习,健康成长,做一个老师心目中的好学生、父母眼中的好孩子、邻居认可的好少年。
三、加强督查,严肃责任追究制度
市教育体育局将会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适时对各校(园)开展学生防溺水等工作进行督查,并纳入2018~2019学年度安全目标考核主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导致学生发生溺水事故的(或事故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要根据人事管理权限严肃追究或建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责任。对一次发生2人及以上溺水死亡事故或本年度发生2起及以上溺水事件的学校,市教育体育局将进行重点督查,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红河州中小学幼儿园防溺水安全承诺书
2.红河州中小学幼儿园防溺水承诺书(学生)
3.红河州中小学幼儿园防溺水承诺书(家长)
蒙自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6月19日
附件1:
红河州中小学幼儿园防溺水告知书
各位同学及家长:
溺水事故是造成我州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2018年因溺水死亡的学生数占全州非正常死亡学生总数的37%,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在校(园)外和周末、节假日期间。暑期即将来临,而暑期又是学生溺水事故的高发期。由于我州境内红河流域较长,山塘水库及建筑挖沙形成的水坑较多,且水情险恶,每年都有学生因下水游泳、戏水而溺水死亡的事故发生,为使学生能安全度夏,学校正在开展防溺水专项教育。为使该项教育起到更好的效果,我们殷切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关注和配合。
附件2:
红河州中小学幼儿园防溺水承诺书
(学生)
我向父母亲及学校郑重承诺:
1.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下私自外出游泳或戏水;
2.不擅自(未经家长许可)与同学结伴游泳或戏水;
3.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或戏水;
4.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或戏水;
5.不到无人监管和有禁止游泳告示的江河、溪流、山塘、水库、不明水坑边玩耍戏水;
6.在见到有人落水而自己又无能力救护的情况下,不要惧怕逃离或者贸然下水施救,要采取呼救及报警等措施。
7.会在下水游泳时使用救生衣、救生圈等自我防护措施,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
学生签名:
2019年 月 日
附件3:
红河州中小学幼儿园防溺水承诺书
(家长)
我向孩子及学校郑重承诺:
1.我已知晓学校正在开展防溺水专项教育,且已清楚孩子私自下水游泳、戏水的危险性;
2.平时一定注意教育自己孩子不私自下水游泳、戏水;
3.我会尽到监护责任:已知晓学生放学回家后、双休日、节假日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我和家人会在这些时段做好自己孩子的教育、监护工作,尽到监护责任。
家长签名:
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