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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1704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教育体育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7-04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2019年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

全市各中小学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云教办发〔2019〕15号),结合本市分离办学和更名命名实际情况,为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蒙自市2019年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3年8月31日前(含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二)招生原则

1.根据“相对就近、划片招生”的原则,实行对口免试入学,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2.各乡镇小学按照辖区属地管理原则,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3.城区小学(含文澜街道中心学校辖区)招生。

1)负责招收学校辖区内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

2)城区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居住地为准划片招生。

3)户籍迁入蒙自城区但不能提供有效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居住证明的适龄儿童入学,或适龄儿童户籍不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由市教体局指定学校入学。

4)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子女,拆迁后确未购房的,持户口簿、拆迁协议和夫妻双方无房产证明(蒙自市房管处查询),到原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审核入学。重新购房的,在新购房产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审核入学;拆迁异地安置或回迁的,在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入学。

5)符合《蒙自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需要就读城区学校的适龄儿童直接到蒙自市团结小学(原蒙自四小)、文澜街道中心学校东村小学内相应完小窗口报名,超过学校招生规模的适龄儿童,由市教体局根据各校报名情况统筹安排,安排情况于7月31日公示在报名点学校大门。

(三)招生范围

蒙自市第一小学:阁学街以东、人民中路以北、义正路以东、联大路以南、学海路以东、鱼水路以南,红河大道以北片区的学生。

西南联大附属蒙自小学(原蒙自一小氮肥厂校区):四川庙街以东、联大路以北片区学生。

蒙自市第二小学(原蒙自二小南湖校区):天马路以南、天竺路以东、兴盛路以北、锦华路以东、红河大道以北、学海路以西、阁学街以西、人民中路以南、义正路至三角塘街以东片区学生。

蒙自市银河小学(原蒙自二小银河校区):红河大道以北、锦华路以西、兴盛路以南、天竺路以西、天马路以南、凤凰路以东片区学生。

蒙自市惠民小学(原蒙自二小惠民校区):凤凰路以西、红河大道以北、天马路以南、振兴路以东片区学生。

蒙自市第三小学:四川庙街以西、义正路至三角塘街以西、天马路以北、银河路以东片区的学生。

蒙自市团结小学(原蒙自市第四小学):银河路以东、红河大道以南片区的学生。

蒙自市载道小学(原市农机学校改建):银河路以西、天马路以北片区的学生。

蒙自市凤凰小学:银河路以西、北京路以东、红河大道以南片区的学生。

蒙自市文萃小学(原水沟小学):红河大道以南,北京路以西振兴路以西,天马路以南片区的学生。

文澜街道中心学校文澜街道中心学校各完小原招生片区的学生。

(四)报名登记

1.各乡镇小学自行安排一年级报名登记时间。

2.城区户籍学生报名登记时间:2019年7月22日至23日直接到相应片区学校报名。非城区户籍学生报名登记时间:2019年7月24日至25日直接到蒙自市团结小学(原蒙自四小)、文澜街道中心学校东村小学内相应完小窗口报名

3.信息登记时家长须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在辖区内的入学资格。

(五)报名登记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本市城区户籍的,家长须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不含商业类)。

2.非本市城区户籍的,家长须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持有的《蒙自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以登记办理时间为准,当年8月31日前满一年以上的)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蒙自市务工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其中一种),已经购买城区房产的不需要提供居住证。

3.华侨、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入学,家长须带携带孩子本人的身份证明、境外人员在华居住相关证明、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华侨还需提供市侨办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登记报名,统一安排入学。

4.其他说明

1)房屋产权证是直系亲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监护人)多人共有的,其入学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必须占房屋产权的50%以上(含50%),并提供相应税票证明,其余关系者不适用此条。

2)房屋产权证在办理中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供经房产处登记并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首付款发票原件、税票原件。

3)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法定监护人)无自购房,房屋产权证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并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常住的,夫妻双方提供无房产证明(蒙自市房管处查询)可以在该校报名入学。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就读学校。

5)户籍在文澜街道中心学校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有住房,只能在文澜街道中心学校报名审核入学。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实行按学生户籍性质,采用辖区内对口小学与居住地相结合方式招生入学。

(二)乡镇初中招生

乡镇初中招收本乡镇辖区内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

(三)城区初中招生

城区初中招收城区公办小学、文澜街道中心学校六年级毕业学生。

1.市招生办根据招生计划和各乡镇中心小学毕业生人数(不含文澜街道中心学校),按比例招收部分本市户籍农村学校学生,统筹安排到蒙自二中、蒙自三中、蒙自五中(原蒙自二中北京路校区)。

2.蒙自三中足球班由市教体局体育科与学校在蒙自辖区内组织招收。

3.对口学校:蒙自二中对口招收文澜街道中心小学、北窑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蒙自三中对口招收陈家寨小学、文萃小学、白路脚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蒙自五中对口招收十里铺小学、土官村小学、姜家寨小学、大台子小学、马房小学的六年级学生。

4.蒙自一小、蒙自二小、蒙自三小,蒙自市团结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按照户口和房产证(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按居住证)登记信息相对就近同时兼顾生源素质的相对均衡的办法,依照招生计划统筹分配到蒙自二中、蒙自三中、蒙自五中。

(四)本市户籍在市外就读学生招生

本市户籍在本市外就读的六年级学生,需回本市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户口为本市乡镇户籍的应在2019年7月30日以前到乡镇初中申请入学;户口为本市城区户籍的携带户口簿、学籍证明(省网学生登记表、国网学生学籍卡片)、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有效居住证明于2019年7月3日至10日到市教体局便民服务大厅登记报名,由市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五)外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招生

外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本市外小学六年级毕业需要到本市城区就读初中的,家长携带户口簿、学籍证明(省网学生登记表、国网学生学籍卡片)、父母一方持有的《蒙自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当年8月31日前满一年以上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蒙自市务工证明(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于2019年7月3日至10日到市教体局便民服务大厅登记报名,由市招生办统一安排到雨过铺街道中学入学。

三、高中招生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教民办〔2014〕6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7〕196号)和《红河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改革实施办法》要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

四、招生纪律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二)各中小学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今年的入学意见,严禁虚假宣传、承诺招生等违纪行为。

(三)违规超范围招生的,经市教体局核实后,将不予注册学籍,并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认真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和管理工作。

(四)城区公办中学新生的学籍建立将以市招办提供学生名册为准,学校私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

(五)城区公办小学根据市教体局文件出台各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上报基础教育科,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

(六)城区公办初中学校不准招收补习生、办补习班。

详情请关注蒙自市教育公众号下载查看。

 

微信公众号:mzjy3856938

咨询电话:0873~3856906、3856907

 

附件:蒙自市2019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示意图

 

 

蒙自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