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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1757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教育体育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7-12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教育体育局师德违规查处通报制度

 

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和《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蒙自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有下列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进行追责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十二)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报告上级,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追责办法

对违反上述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情节轻微的,给予提醒谈话、约谈、谈话诫勉等;问题严重的,按有关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处理,并在全市教育体育系统进行通报。

本制度自2019年7月12日起执行。

 

 

蒙自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