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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7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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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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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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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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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按2017年10月13日召开的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培训会会议精神,市民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是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二、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
本次资产清查以2017年8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为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民政系统资产清查工作。
本次资产清查在蒙自市民政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属各单位对其账面上反映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各单位于2017年10月19日之前将本单位的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报送局机关;局机关于2017年10月20日之前将清查结果汇总后按要求报送市财政局。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按照《2017年蒙自市民政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和市财政局有关要求进行。
此次资产清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克服困难,狠抓落实,按期完成资产清查,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附件:2017年蒙自市民政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蒙自市民政局
2017年10月13日
2017年蒙自市民政局国有资产
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蒙自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此次全市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我局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本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7年8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时间点。
(二)清查范围
1.2017年8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3.市级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方法
(一)主管部门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指导、组织实施。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张 清 局长
副组长:陶玉芬 副局长郭朝武 副局长
成 员:王 赓 局办公室主任
杨 艳 局财务监督科科长
刘 娟 局财务监督科出纳
杨 涛 市社会福利院出纳
白锦红 市救助管理站出纳
曾 杰 市殡仪馆出纳
李金梅 市殡葬管理所出纳
吴婷婷 市革命烈士陵园出纳
赵美青 市军队离队休干部休养所出纳
李 析 市公墓管理所出纳
邹 英 市老年公寓出纳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财务科,由杨艳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出纳组成,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各局属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各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三)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局机关,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四)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统一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五)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组织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主管部门也可以组织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涉密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可由内审机构开展审计。如确需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管理的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六)各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七)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依据合法证据或中介机构提供的相关报告逐步予以核实认定,并进行批复。
四、 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 2017年9月20日-9月30日)。
各单位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成立清查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 2017年10月1日-10月31日)。
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单位对其账面上反映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将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7年10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汇总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明确分工,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将资产清查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