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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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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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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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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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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对代理记账机构行政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的记账行为,促进代理记账机构为我市小微企业提供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2020年9月1日开始,蒙自市财政局决定对我市代理记账机构开展行政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
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检查原则,2020年开展对代理记账机构的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全部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进行。
(一)检查对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要求,2020年对代理记账机构的检查面控制在10%。
(二)检查人员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检查组长由市财政局会计科长担任,检查组工作人员从市财政局从现有财政执法人员项目库中随机抽取。
二、检查内容及检查时间
(一)检查内容
1.对各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行政检查。具体检查对象为涉及聘请或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理记账业务的市属行政事业单,检查对象名单由市财政局各归口管理科室负责提供,检查内容如下:
(1)委托人委托的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是否存在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2)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是否在相互协商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
(3)委托合同是否明确包含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4)委托合同是否明确包含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5)委托合同是否明确包含编制会计报告以及会计档案保管和合同业务终止等相关事宜。
(6)抽查部分原始凭证、会计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是否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执行等。
2.对中介机构是否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行政检查。检查对象由市财政局会计科从2019年12月31日前己批准的39家代理记账机构项目库中随机抽取2家作为被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如下:
(1)中介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是否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3年以上专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是否制定了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3)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备。
3.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的行政检查。检查对象由市财政局会计科从2019年12月31日前己批准的39家代理记账机构项目库中随机抽取2家作为被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如下:
(1)中介机构是否取得从事会计代理记账资格。
(2)代理记账机构代理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3)抽查部份代理记账客户的原始凭证、会计记账凭证及会计账簿,检查原始凭证客户单位负责人是否签名,会计记账凭证制单、复核签字是否符合规定,会计业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行业会计制度执行等。
(4)代理记账机构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盖章后按照有关规定对外提供等。
(二)检查时间
1.检查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目(2019会计年度)。
2.检查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15日。
三、相关要求
(一)在检查期间,请被检查单位按照检查容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二)在检查期间,检查人员必须遵守财政检查纪律,做到“八个不准”:一不准由被检查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二不准使用被检查单位的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三不准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四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五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六不准向被检查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七不准利用检查职权或知晓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八不准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任何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如有违反“八个不准”,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蒙自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对代理记账机构进行行政检查的随机抽取结果公示
蒙自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6日
蒙自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对代理记账机构进行行政检查的随机抽取结果公示
根据《蒙自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对代理记账机构行政检查的通知》(蒙财发〔2020〕211号)文件要求,市财政局于2020年8月26日上午10:30点在市财政局101会议室,采取“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方式,现将随机抽取结果公示如下:
一、检查项目
1. 对中介机构是否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行政检查;
2.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的行政检查。
二、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
检查对象从全市“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4户单位作为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从“财政执法人员项目库”中随机抽取4人作为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结果为:
1.负责(项目一)的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为:
检查人员:检查组长:马智友,检查组员:杨绍梅、李茜。
检查对象:蒙自千淼财务咨询公司、红河有我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2.负责(项目二)的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为:
检查人员:检查组长:马智友,检查组员:胡胜周、王一舒。
检查对象:红河州智胜财务管理有限公司、蒙自思杨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蒙自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