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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03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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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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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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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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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财政局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蒙自市财政局率先开展了预算绩效“双监控”,即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监控,每季度根据监控结果,编写部门整体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报告,根据绩效报告评分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等,做如下结果运作:评价结果为优的,全额拨付下一季度的预算资金;评价结果为良的,按90%拨付下一季度的预算资金;评价结果为中的:原则上按70%拨付下一季度(阶段)的预算资金,若整改不到位,可暂停直至取消部门的专项经费;评价结果为差的:原则上按60%拨付下一季度(阶段)的预算资金,若整改不到位,可暂停直至取消部门的专项经费。
通过2019年前三季度的跟踪监控,预算绩效结果,取得了良好的运用效果。
蒙自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