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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mzsczj/2024-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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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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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蒙财发(2024)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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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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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蒙自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市级各行政单位,具有行政职能的群团组织,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管理,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财综〔2022〕5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云财综〔2022〕72号)、《红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红财综发〔2024〕29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修订版)》(红财综发〔2023〕42号)文件通知要求,我们参照《云南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修订版)》《红河州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修订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蒙自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一、政府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支付费用应当在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指导性目录是根据部门职责及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确定,是政府购买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的集中反映,是部门填报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支出预算需求、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和参考。
二、乡镇(街道)一级暂不做目录,符合政府购买服务主体的各相关部门执行《蒙自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蒙自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蒙财发(2024)119号关于印发《蒙自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doc】
附件【附件:蒙自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