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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5134
  •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1-29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社局三举措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发生欠薪时的托底保障之一,专项用于解决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在我市欠薪维权中发挥有力作用,为夯实工资保证金管理基础,确保工资保证金安全和使用规范,蒙自市人社局三举措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定期核查,健全完善工资保证金内控机制。进一步加强工资保证金账户监管,严格规范财务、审计制度,会计账、出纳日记账如实反映保证金交存、使用和退回情况,每季度出纳、银行、会计三方对账,设立项目明细辅助账,如实反映每个项目本金、利息、银行存款余额的变动情况,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其次,经办人员负责一个项目设立一套台账存档,确保有据可依、有账可查,做到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业务经办项目分离,专人专办、专款专用,切实执行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规范业务流程,严防擅自减免、超限额交存、违规挪用、无故拖延返还工资保证金等情况。目前,全市累计积存工资保证金1.12亿元,涉及211个项目。

  按期清理,切实做到工资保证金应存尽存。首先清理在建、续建和新建工程项目的工资保证金交存情况,在欠薪隐患和苗头性问题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未交存工资保证金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联合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同时,清理未及时补存工资保证金的情况,针对申请分期交存,或因欠薪动用工资保证金支付的项目,下达限期责令整改,逾期未补齐的,实施行政处罚,逾期不交罚款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8年,对11个项目发出保证金补交通知书,对限期内未交存工资保证金的6家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到期退回,确保工资保证金存退有序。一是主动与各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接,逐一核准2014年以前交存工资保证金的项目情况,针对已竣工验收、已结清和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符合退回条件的项目,及时联系建设方,办理清退手续。二是按照先公示后退还的原则,对办理退回保证金的项目情况张贴公示,如有拖欠工资情况,在项目清欠完毕后,方给予办理退回手续,把好最后一道关口,制止隐性拖欠问题。2018年,退回41个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823.03 万元。

    (蒙自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戴凌云 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