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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784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蒙政办发〔2021〕29号
  • 发布日期
    2021-06-01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最多20个工作日”审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各有关部门:
  《蒙自市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最多20个工作日”审批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蒙自市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最多20个工作日”审批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探索建立“集中办理、高效协同、快速审批”的蒙自“快批”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路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动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试点目标
  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从项目赋码备案、取得施工许可证、完成联合验收全过程审批“最多20个工作日”(包括政府审批时间、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服务时间,不包括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外线工程施工时间、业主自主准备时间、中介服务时间)。
  (三)试点范围
  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总体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挖填方量小于1000立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10米,无地下室且功能单一、小型的普通仓库、标准厂房项目及企业用房外立面装修、翻新项目。以下负面清单项目除外:
  1.生产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仓库和厂房;
  2.依法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
  3.市政管网配套不健全,需要破坏城市主干道或快速路;
  4.位于文物保护地带、建控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的环境敏感区;
  5.位于机要单位和名木古树30米范围内的;
  6.可能影响周边主体相邻权等合法权益的项目;
  7.占用河湖水域或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项目;
  8.涉及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的。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审批流程
  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的全过程审批环节优化为立项、联合审批、联合验收三个阶段。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统一收件、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1.立项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1个工作日以内)
  立项阶段主要包括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等事项。该阶段以项目赋码为起点,到企业投资项目完成备案,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原则上限时1个工作日办结。(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2.联合审批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12个工作日以内)
  联合审批阶段主要包括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其中,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包含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改扩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该阶段从企业投资项目完成备案起,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原则上限时5个工作日办结。施工许可包含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等事项,该阶段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起,到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住建局牵头,原则上限时7个工作日办结。(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等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3.联合验收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7个工作日以内)
  建设单位统一向牵头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牵头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有关部门对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专项验收,实行“同时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结”的联合验收模式。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在项目实体验收时同步完成自来水管网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等接入连通。(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精简审批事项、环节和费用
  1.新建的低风险小型项目,企业凭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和规划条件,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市自然资源局不再进行方案审查,凭合格的施工图、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的联合承诺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期满即办制。
  2.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免于配建防空地下室,无需缴纳易地建设费,取消办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实事项。
  3.除《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情形外,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不再强制委托监理,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监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者自行管理。
  4.将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的人防、防雷以及水、电、气等纳入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联合验收范畴,探索取消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的电力内部工程验收。
  5.对已完成区域评估且符合规划、建设用途管理规定的项目,取消交通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项目评估评价。
  (三)优化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
  项目立项阶段,将涉及水电气通信接入服务的项目信息推送至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公用服务企业及时受理并做好接入服务。接入服务以产权分界点为界,产权分界点外由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负责建设,产权分界点内由企业负责建设。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提供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涉及规划、施工、占路、掘路、伐移树木等事项许可的,并入联合审批阶段或施工过程中同步办理。
  (四)全面推行联合测绘
  企业可委托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承担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放线、规划核实测绘、管线竣工测绘、不动产测绘(宗地测绘、房产测绘)等测绘中介服务,测绘成果在线共享部门共用,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联合测绘制度,明确相关测量技术标准、测绘成果要求和操作流程。(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等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五)推行承诺制管理
  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推行承诺制管理。申请人按照审批部门制定的承诺事项清单和建设标准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申请人对照承诺标准开展项目建设,审批部门对照承诺标准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和项目验收。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
  在项目立项后、审批前阶段,应组织相关部门为企业提供联合上门服务,指导深化完善项目方案。建立差别化监管机制,针对低风险小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可减少监督检查频次,重点就参建单位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技术检查的情况、工程现场质量安全措施的承诺履行情况、施工图设计文件按抽查意见修改情况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计入各参建单位和相关人员的信用信息管理档案。加强企业投资低风险项目信用监管应用,对守信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违背信用承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纳入失信黑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最多20个工作日”改革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研究审议重要改革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改革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负责改革工作的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协作、主动作为,共同推进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二)扎实推进,建立考评机制。要制定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最多20个工作日”改革评估评价办法,加强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予以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推动工作开展。采取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最多20个工作日”改革的重要意义、改革措施、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