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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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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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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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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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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的工作要求,更好发挥普惠金融支持创业就业作用,纵深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省人社厅联合省融资信用服务有限公司,会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设立“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着力解决各类创业群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将我州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等各类经营主体不同发展时期的经营情况和融资需求特点,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就业创业形势,向创业群体推出云南特色“云岭创业贷”专项商业贷款,进一步健全创业融资服务体系,广泛形成“想创业、找人社”的社会氛围。
二、实施计划
“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即日起在全州范围内推广。
三、支持范围
在红河州区域内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等各类经营主体的企业法人和个人,申请“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的企业法人及个人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在红河州内依法核准登记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且不高于 65周岁;经营主体及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法院公告为被告身份的民间借贷纠纷记录;经营主体及实际控制人当前未列为被执行人(法院)情形;经营方向符合国家和云南省产业政策。
优先支持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铝谷、光伏产业、先进制造业、绿色能源产业、烟草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数字经济、文旅康养产业、现代物流业、出口导向型产业、新能源电池产业等重点产业相关领域创业的经营主体;优先支持在各类园区、口岸创业的经营主体;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研发等方面的支持。
四、贷款政策
“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以信用方式办理为主,结合借款人情况和金融机构风控管理需要补充其他风险缓释措施,单笔贷款期限最长至 3年。
企业法人作为借款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最高500万元,以不动产权抵押、知识产权抵押、存款或理财产品质押等为担保方式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个人作为借款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最高50万元,以不动产权抵押、知识产权抵押、存款或理财产品质押等为担保方式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贷款利率按照现行一年期 LPR(市场基准利率)±20BP范围的优惠利率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五、业务流程
“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在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地方征信平台)设立专区,作为统一办理入口。各县市人社局依托线下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创业群体提供融资政策咨询服务,建立“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申请推荐名单,及时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个人,由金融机构按照“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政策及相关规定独立进行授信放贷。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也可向金融机构提交“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申请,金融机构按照“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政策及相关规定独立进行授信放贷,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精准做好创业服务。如发生贷款损失,金融机构按照贷款合同和法律规定及时清收挽损。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义龙 0873-3746316
省农信社红河办事处 许志威 0873-373123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行 闵俊伟 0873-3198330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行 张 松 0873-373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