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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mzsslj/2025-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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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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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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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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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面落实《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蒙自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二十五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于12个乡镇(街道)及红河州芷村国有林场。划定图斑共计1558个,总面积37493.06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6.83%。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蒙自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
2.蒙自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属性表
蒙自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附件1:蒙自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jpg】
附件【附件2:蒙自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属性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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