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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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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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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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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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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蒙自市新安所镇大鸡冲砂场建筑用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补充公示)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等有关规定,蒙自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红河州晓金矿业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蒙自市心元经贸有限公司蒙自市新安所镇大鸡冲砂场建筑用砂矿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并进行公示。为更好、更全面的公示方案,现将方案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蒙自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蒙自市天马路23号
联系电话:0873-3992528
特此公告
附件:蒙自市新安所镇大鸡冲砂场建筑用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补充公示)
蒙自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8日
附件【附件:蒙自市新安所镇大鸡冲砂场建筑用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补充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