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2-00987
-
发布机构蒙自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03-18
-
时效性有效
公 示
高峰、张喜萍、张超、张萍商住楼位于蒙自市平湖路南侧(地块编号20C-14),该项目于2021年3月15日取得《不动产权证》,用地面积为492.26平方米;2021年5月19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筑面积为1475.92平方米。现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核实,根据建设单位报送资料和现场勘察,现对该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存在问题
该项目工程规划已审定总建筑面积为1475.92平方米;实测总建筑面积为1489.85平方米,较原批准建筑面积多13.93平方米。该项目原批准容积率为2.99,竣工实测容积率为3.03,竣工实测容积率超出原批准容积率0.04,不符合其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1.0-3.0的要求,超出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上限0.03。
二、超建面积原因
经查阅实测图纸和现场勘察,该项目按照原批准的建筑布局、层数、外观等实施,超建面积属施工误差,未恶意超建。
三、办理情况
根据原蒙自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纪要内容,采取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申请提高容积率的,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应补交提高容积率后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差价,具体计算公式为:土地出让金差价=
原土地出让金总价
×(现容积率-出让时容积率)。
出让时容积率
鉴于该项目超建建筑面积部分对城市规划影响不大,但该项目建筑面积已超过规划设计条件允许的容积率上限,为规范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拟对该项目超出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0.03,补交提高容积率后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差价及规费后给予办理竣工规划核实手续。
附件1、原规划批准总平面图
附件2、竣工实测总平面图
联系地址:蒙自市城乡规划管理处(文萃路南延大商会东侧,蒙自中地村保障性住房春熙苑小区第28栋一楼商铺)
联系电话: 0873-3725280 0873-3730719
蒙自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8日
附件【高峰、张喜萍、张超、张萍总图.pdf】
附件【高峰、张喜萍、张超、张萍平面布置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