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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987
  • 发布机构
    蒙自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18
  • 时效性
    有效

公 示

  蒙自天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阳光天悦府”(地块编号18C-19),位于观澜路与启文路交叉口西北侧,该项目于2018年12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用地面积为14893平方米;2019年5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筑面积为62502.49平方米。现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核实,根据建设单位报送资料和现场勘察,现对该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存在问题

  该项目批准总建筑面积为62502.49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为44502.98平方米、地上架空层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为522.1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7477.33平方米);实测总建筑面积为62601.62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为44984.57平方米、地上架空层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为423.0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7193.96平方米)。原批准容积率为2.99,竣工实测容积率为3.02,竣工实测容积率超出原批准容积率0.03,不符合其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1.0-3.0的要求,超出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上限0.02。

  二、超建面积原因

  该项目在报规时,设计单位采用的建筑面积计算依据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竣工实测时,测绘单位采用的建筑面积计算依据《房屋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两者在墙面抹灰、通道、墙体、地上地下分摊等计算规则不一致,导致建筑面积增加288.14平方米;设计单位计算建筑面积有误,与竣工实测存在误差,面积193.45平方米。经现场勘察和查阅图纸,该项目按照原批准的建筑布局、层数、外观等实施,超建建筑面积对城市规划影响不大,未恶意超建。

  三、办理情况

  根据原蒙自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纪要内容,采取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申请提高容积率的,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应补交提高容积率后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差价,具体计算公式为:土地出让金差价=

  原土地出让金总价

                    ×(现容积率-出让时容积率)。

  出让时容积率

  鉴于该项目超建建筑面积部分对城市规划影响不大,但该项目建筑面积已超过规划设计条件允许的容积率上限,为规范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拟对该项目超出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0.02,补交提高容积率后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差价及规费后给予办理竣工规划核实手续。

  附件 1、原规划批准总平面图

           2、竣工实测总平面图

    

  此公示期限为7天(自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地址:蒙自市城乡规划管理处(文萃路南延大商会东侧,蒙自中地村保障性住房春熙苑小区第28栋一楼商铺)

  联系电话: 0873-3725280   0873-3748625  

   

   

   

  蒙自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8



附件【附件1原规划批准总平面图.pdf
附件【附件2竣工实测总平面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