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自然资源局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矿产资源行政审批延伸,积极开展清理规范矿产资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通过统一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疏通审批链条中的中介堵点,杜绝“红顶中介”,提升行政审批整体效能,为创造全市自然资源系统优良营商环境再发力、再添翼。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我局矿产资源涉及直接取消中介服务事项2项,改由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完成事项1项,保留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5项,开展技术性服务5项6件。
在“放”上提速,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动态调整管理。坚决取消明文规定的“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和矿产资源开采地质报告编制”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和矿产资源开采地质报告,不再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改由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完成的“不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出让采矿权情形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1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由申请人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未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在“管”上用劲,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净化营商环境。一是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严格按照“云南省保留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2021年版)”依法依规开展技术性服务。根据每年拟开展的服务事项内容和数量,认真编制预算项目申报书,将矿产资源管理经费纳入本部门财政预算,确保项目经费有保障。服务费用全部由本部门承担,未转嫁给申请人承担;二是依法依规确定中介服务机构,由业务科室提出确定中介服务机构意见建议,经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同意后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确定服务机构,严禁“暗箱操作”,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和透明化。三是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成果实行公示公开制度。中标单位完成服务项目后在县、市人民政府网站、自然资源门户网站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结束无异议(若有异议的,修改完善后再公示)后,在市人民政府网站、自然资源门户网站公开服务成果,作为办理矿产资源行政许可审批要件材料之一。四是规范委托服务费用结算和支付工作。项目服务单位完成委托服务事项并提交服务成果后由业务科室提出委托服务费用支付建议,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支付委托服务费用。五是规范项目归档管理。委托服务项目完成后,将项目涉及的所有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累计开展技术性服务5项6件,分别为: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出让采矿权情形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出让采矿权情形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各1件,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2件。(矿政科 聂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