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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314
  • 发布机构
    蒙自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03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出让地块HGT-11-48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调整的公示

出让地块HGT-11-48位于我市上海路东侧,总用地面积13336.7275㎡(约20亩)。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1年10月21日下发,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居住用地,总用地面积20亩,建筑密度≤35%,容积率:1.2-3.0,绿地率≥35%,车位:0.8个/100m2建筑面积2012年12月31日红河凯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红河州国土资源局签订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红河凯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10月23日取得该地块空师相关情况说明,地块内净空允许的建筑物最高海拔高度1301米,结合西侧上海路人行道海拔1293.8米,经初步测算,建筑净空允许建设高度约7.2米,若按照建筑密度35%、建筑净空允许建设高度约7.2米(按2层算)进行测算,则地块内容积率最大为0.7,无法达到规划设计条件中容积率下限1.2的要求,故以此高度进行方案设计,难以满足原批准规划指标要求。

综上,受空师限高影响,建设单位难以对土地进行开发,造成土地闲置。土地闲置本质是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加剧了人地矛盾,占用了大量的建设用地指标。与此同时,土地闲置也减少了社会经济效益,因土地延开发而使本来正常情况下项目建成后理应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包括提供就业机会、税收等推迟兑现,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红河州、蒙自市经济发展。

解决闲置土地问题,不仅需要企业自身,还需要政府部门的积极支持,现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将地块技术经济指标调整为容积率1.0-1.6,建筑密度≤45%,绿地率≥30%,建筑高度≤27米,车位:1个/100m2建筑面积,同时满足1.5个/户。

综上,为盘活闲置土地,解决企业投资资金积压问题,加快蒙自城市建设进程,建议调整地块容积率1.0-1.6,建筑密度≤45%,绿地率≥30%,建筑高度≤27米,车位:1个/100m2建筑面积,同时满足1.5个/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我局于20201127日在蒙自市城乡规划管理处会议室举行关于出让地块HGT-11-48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调整专家论证会与会专家听取汇报后,同意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变更事宜。

现拟对地块规划控制指标变更相关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012月3日至202012月10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

附图:1、区位图;

联系地址:蒙自市城乡规划管理处(文萃路南延中地村保障性住房春熙苑小区2幢裙楼)

联系人:杨沛翔

联系电话:0873—3724529

          0873—3796058 


蒙自市自然资源

                      202012月3



附件【附件一:hgt-11-48区位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