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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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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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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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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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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国土资源局批转关于蒙自市南部半山片区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第二期第一批)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复的通知
蒙自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蒙自市南部半山片区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第二期第一批)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蒙国土资发〔2017〕125号)已收悉。经我局审查并报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以《关于蒙自市南部半山片区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第二期第一批)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红国土资征〔2017〕62号)呈报省国土资源厅。现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蒙自市文澜镇白路脚村委会豹子洞村民小组1个镇1个村委会1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农用地 0.05公顷(耕地0.0426公顷、其它农用地0.00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共计0.05公顷土地,作为蒙自市南部半山片区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第二期第一批)建设用地。
二、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手续,必须按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另行报批;凡涉及占用林地,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前未依法完成林地审批手续的,不得进行供地和开工建设。
三、该批用地在办理具体项目供地方案前,需按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清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和批准文件。
四、接此通知后,请认真组织实施好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并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征地信息公开工作。
五、本批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不得突破本次批准的土地勘测定界范围。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9日
你局《关于蒙自市南部半山片区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第二期第一批)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蒙国土资发〔2017〕125号)已收悉。经我局审查并报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以《关于蒙自市南部半山片区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第二期第一批)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红国土资征〔2017〕62号)呈报省国土资源厅。现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蒙自市文澜镇白路脚村委会豹子洞村民小组1个镇1个村委会1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农用地 0.05公顷(耕地0.0426公顷、其它农用地0.00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共计0.05公顷土地,作为蒙自市南部半山片区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第二期第一批)建设用地。
二、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手续,必须按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另行报批;凡涉及占用林地,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前未依法完成林地审批手续的,不得进行供地和开工建设。
三、该批用地在办理具体项目供地方案前,需按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清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和批准文件。
四、接此通知后,请认真组织实施好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并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征地信息公开工作。
五、本批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不得突破本次批准的土地勘测定界范围。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