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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7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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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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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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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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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3.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4.《云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细则》。
二、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
2、符合红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三、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项目建设依据(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行业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项目备案文件等)
4、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1:1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平面布置图及其他相关图件(规划图、现状图需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盖印章,图件需删除涉密信息,平面布置图需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印章,并在图上附项目功能分区和主要经济指标)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印章)
6、项目用地权属材料及项目现状分类面积表(需加盖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
7、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1980国家大地坐标系);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听证材料及专家评审
意见(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 包括占用基本农田情形,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需提交此项材料。)
9、土地节地评价报告(开展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需提交此项材料)
10、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或采矿许可证(矿山开发项目需提交此项材料)
11、土地踏勘论证方案
12、其他需要提交的力行通知。
四、办理程序
报件要件审查——窗口收件——主办提出审查意见(若提出补正说明的,经审查后交窗口补件)——进入拟文、发文程序。
五、办理时限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出具预审(初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