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城市管理,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市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020年4月8日上午9:00,为全面宣传贯彻实施《条例》,提升蒙自宜居城市意识,提升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水平,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添砖加瓦,我局召开《条例》培训会,此次培训会由市住建局杜红副局长主持并担任培训会指导讲师。
会上杜红副局长对《条例》进行详细讲解,要求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宣传学习《条例》,在全局广泛宣传《条例》,助力蒙自市“创全国文明城市”,倡导“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理念,要求我局职工能够深刻理解、熟练运用《条例》、动员和引导我局职工自觉遵守《条例》,使《条例》广为传知、深入人心,为《条例》的全面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杨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