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6日下午,在市级行政中心B333会议室,蒙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运良主持召开《蒙自市违法建筑认定与处置办法》听证会,来自蒙自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协蒙自市委员会,听证事项涉及的单位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共15人参加了听证。
《办法》共十五条,明确了城镇违法建筑及乡村违法建筑认定及查处的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划分,避免多头执法、相互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对城镇违法建筑及乡村违法建筑具体的认定方式进行了细化。在《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蒙自实际情况,对城乡违法建筑的认定及查处中应当拆除的情形、可暂缓拆除的情形以及可补办手续的情形等分别进行了细化,既依法处置,又以人为本、尊重历史。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听证代表、政协蒙自市委员会教科委副主任黄开艳提出,违法建筑不应只是建后认定和查处,应控制源头,“严格执法、加强监管,重在预防”。蒙自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听证代表提出:综合行政执法、规划部门需统筹协调开展违法建筑认定与处置的工作。
听证主持人、蒙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运良最后表示,将汲取听证会上收集到的各方面意见,对《办法》进行进一步完善后将按程序报批实施。(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冯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