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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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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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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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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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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对蒙自市第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第56号建议的答复
第56号建议的答复
郭宇等10名代表:
你们在蒙自市第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宅基地管控力度的建议》第56号建议,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依法依规,积极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事关农民群众居住权益,相关工作涉及乡镇政府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因历史遗留等多方原因,确实存在未批先建、超标准建盖、非法买卖宅基地、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对此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也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一)尽职尽责,做好宅基地管理指导工作
按照机构改革和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行业管理,承担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农业农村局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同时,积极开展业务指导培训,指导乡镇依法依规开展联审联批工作,不断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竭力满足农村村民合理建房需求。截至目前,已开展市级农村宅基地1期、乡镇培训4期共培训218人次。
(二)严格审批程序,做好审批工作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各乡镇街道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的联审联批工作。以乡镇农服中心为主,自然资源所、乡镇规划中心及林业站、水管站等参与,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坚持“三到场”,有效杜绝批少建多、批东建西等问题出现。截至目前13个乡镇街道接收农村宅基地申请569件,已审批156件。在未审批申请中,绝大部分需由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后方能审批。
(三)依法依规,做好配合工作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规定“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市自然资源局也依照职责职能,积极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配合及违法占耕查处等相关工作。
二、尽职尽责,强化农村宅基地管控
(一)摸清家底,分类处置
市自然资源局通过开展“云宅调”工作,掌握目前蒙自市农村宅基地现状数据。农村宅基地违规用地问题量多面广,形成原因错综复杂,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到农村社会的和谐问题,故目前只能将完善“问题台账”,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后再分类分步进行处置。
(二)宏观调控,做好规划
当前我市正在编制《蒙自市国土空间规划》,待编制完成后,我局将积极指导配合完成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计划该项工作今年年底前启动。
另根据《红河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村庄规划编制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我市结合拟推荐乡村振兴重点村、红河州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精品示范村推荐名单,报出2021年需完成的33个“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目前正在开展的省级试点3个(观澜街道永宁村、新安所镇响水河村、新安所镇新庄村)、州级试点2个(芷村镇白石岩村、西北勒乡西北勒村)规划编制工作,待做出成效做出示范,将以点带面完成剩余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
在上述规划编制过程中,将会结合集镇、村庄的产业、人口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等合理划定村庄边界,其中含宅基地用地、农村住房规划管控,即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绿地率、容积率以及风貌管控效果图等。
(三)部门联动,加大查处
根据三定方案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业农村局根据职责职权依法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在村集体建设用地上乱建住房进行查处。针对买卖土地、占用耕地建房等,自然资源局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并恢复土地原状,切实保护耕地资源。乡镇街道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违法建筑进行处罚。涉及影响较大、处罚难度高的,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多部门联动,对违法占耕建房进行查处。对涉嫌人员,将给予党纪政纪处罚,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顺关系,抓好常态
2020年初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转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转” 的原则实现“转机构、转编制、转人员”,将尽快理顺管理关系,做到“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市农业农村局在收集整理好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修正完善《蒙自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及时报市政府行为下发执行。在做好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加大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政策的讲解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村村民依法申请、合法使用的意识。
针对各位代表所提的建议,下一步市政府将会强化组织协调,完善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管理工作,强化农村宅基地管控,加大开展联合执法的力度。
感谢你们对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蒙自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9日
(联系人:缪刚,联系电话:13887557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