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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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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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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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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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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2023年种业监管执法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服中心,局属相关科室、站所:
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快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结合蒙自市实际制定了《蒙自市2022-2023年种业监管执法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严格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肖金华,电话:3742883,邮箱:274287638@qq.com。
农业农村局法制与行政审批科:杨悦,电话 :3724594,邮箱:gnymue@163.com。
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水产科:高家元,电话:3738427,邮箱:1280602241@qq.com 。
蒙自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9日
蒙自市2022—2023年种业监管执法年工作方案
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持续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安排部署,结合蒙自市实际,制定蒙自市2022-2023年种业监管执法年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管理不断优化,品种“身份证”有序建立,品种同质化逐步解决;种业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种子生产经营逐步规范,种子质量稳定在较高水平,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种业市场净化成效明显。
(二)县级目标。对县级发证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10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局面反馈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认真落实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强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
种子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法制与行政审批科、 市种子管理站,各乡镇(街道)农服中心)
2.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综合运用,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依法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法制与行政审批科、 市种子管理站,各乡镇(街道)农服中心)
(二)严格品种管理
3.狠抓品种审定监管。积极配合省级开展主要农作物引种备案、品种审定等相关工作。(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市种子管理站)
(三)加强种子和种畜禽监管
4.严格制种基地监管。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严查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严禁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出基地。(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市种子管理站、各乡镇(街道)农服中心)
5.加强种子企业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品种、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投诉举报多、过往发现问题多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对开展种子质量认证、诚实守信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承担2022年、2023年国家和省级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协助开展全覆盖检查。(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市种子管理站,各乡镇(街道)农服中心)
6.加强种业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备案、购销台账和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等。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种畜禽市场方面,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州级将许可信息录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对工作进行自查。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桑蚕种质量抽查。(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畜牧兽医科、市种子站、市畜牧技术推广站,各乡镇(街道)农服中心)
7.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规定,严格落实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确保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全覆盖。(市种子站、市畜牧技术推广站)
(四)加大种业执法力度
8.严查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贯彻属地管理原则与案件协查制度,对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视案情实施专案查处或者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畜牧兽医水产科、法制与行政审批科、市种子管理站、市畜牧技术推广站)
9.建立执法协作机制。配合省级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处发现、全省通报、各地联查”。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畜牧兽医水产科、法制与行政审批科、市种子管理站、市畜牧技术推广站)
10.提升种业执法能力。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种子法等法规学习培训,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能力水平。加大执法抽检经费投入,确保满足执法需求,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种业执法效能。(局法制与行政审批科、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畜牧兽医水产科、市种子管理站、市畜牧技术推广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州局将对相关工作进行核查,并作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全国双打考核”及种业延伸绩效考核相关指标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压实监管责任。市级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具体工作落实,各各乡镇(街道)农服中心要配合好市级部门做好工作开展。要加强简易种业案件及纠纷的快速处理,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化解。
(三)加强宣传总结。要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及时开展工作总结,请各单位于2022、2023年11月1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监管典型案例1—2个)书面报送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畜牧兽医水产科、法制与行政审批科。
(四)强化社会监督。市农业农村局设立种业监管举报联系方式(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联系人:肖金华,电话:13887330375,邮箱:274287638@qq.com;畜牧兽医水产科:联系人:高家元,电话:13708631526,邮箱:1280602241@qq.com)。要保证举报信息畅通,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依法维护品种权人、诚信企业、农民的合法权益。
附件:1.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2.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附件【附件1: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附件【附件2: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监管执法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