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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984
  • 发布机构
    蒙自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6-24
  • 时效性
    有效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

  为有效控制红火蚁疫情蔓延危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现将《云南省2021年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云南省2021年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方案

  为有效控制红火蚁疫情蔓延危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防控策略

  建立“政府主导、属地责任、联防联控、长期治理”的防控机制,结合实际,分区管理、科学监测,点面结合、诱杀为主,科学评价防治效果。

  二、防控目标

  有效降低发生区红火蚁种群密度;扑灭新传入、小范围疫情点;不发生恶性伤害人畜事件,不出现恶性扩散蔓延。

  三、防控措施

  (一)加强监测预警。根据红火蚁发生特点,在农田、农村生活区及其周边全面监测红火蚁发生情况,利用目视法监测活蚁巢数量、火腿肠诱集法监测工蚁密度,明确红火蚁发生分布范围、活蚁巢数量、工蚁密度和危害程度等信息。系统监测发生发展动态,摸清红火蚁发生的区域和危害情况,及时报送红火蚁疫情分布行政区资料。

  (二)精准实施防控。在调查明确红火蚁发生分布和危害程度的基础上,确定实施防控的具体范围,采用“两步法”进行防治。第一步全面防治:全面和点状撒施毒饵相结合防控蚁巢;第二步重点防治:在局部发生区域补施毒饵1次。根据连续监测结果进行查漏补缺,巩固防控效果。

  (三)严格检疫监管。加大检疫监督检查力度,做到应检尽检,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红火蚁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调出,对带有疫情的种苗要进行药剂浸泡等科学处理,对处理不合格的,依法予以没收、销毁,防止疫情人为传播扩散。对违法调运导致红火蚁扩散的行为,依照《植物检疫条例》严肃查处。

  (四)科学安全用药。红火蚁化学防治应选用经过农药登记的环境友好、低毒高效农药,禁止使用含氟虫胺成分的农药产品防控红火蚁。在水源保护区、水产养殖区、养蜂区、养蚕区等区域防治红火蚁时应注意药剂种类选择,防止对有益生物的杀伤和环境污染。施药操作人员要做好防护工作,避免被红火蚁蜇伤或农药中毒。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防控责任。红火蚁发生区域复杂,危害程度重,发生范围广,对生产生活影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红火蚁危害的严重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抓好农田、农村生活区及其周边红火蚁阻截防控,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扑灭新发局部疫情,避免疫情恶性扩散蔓延。

  (二)严格疫情报送。各地要严格落实植物疫情报告制度,按全国农业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平台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审核,及时以快报、月报、年报形式报告疫情发生信息。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利用产地检疫、植物检疫宣传月、农业科普进学校等活动,发放红火蚁识别防控宣传资料,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普及红火蚁知识,提升公众对红火蚁的认知度和防范意识。要引导相关企业和种植户遵守检疫法规要求,不从疫情发生区调运带土农作物苗木,或者从疫情发生区及其周边调入带土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