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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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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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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蒙草坝分税罚〔202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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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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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领导小组2023年5月涉旅典型案件通报(一)
蒙自能玲小吃店:(纳税人识别号:92532522MA6PNP821K)
经我局(所)发票丢失,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在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保管好发票,导致遗失空白《云南通用机打发票》12份,发票代码:153002014018,发票号码:01234788-1234799。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在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保管好发票,导致遗失空白《云南通用机打发票》12份,发票代码:153002014018,发票号码:01234788-1234799。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决定罚款600以上应缴款项共计60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蒙自市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蒙自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印章)
二O二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