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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549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01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机构信息

蒙自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机构信息

  第一条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 《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 10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蒙自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化和旅游局)是蒙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蒙自市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工作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四)承担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负责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五)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负责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参与智慧旅游建设。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十)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二)指导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参与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文化和旅游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综合考评、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负责部门预算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负责文化文物和旅游系统统计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资福利报批和职工养老保险管理;负责干部培训、干部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及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评定申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文化科。承担文化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旅游演艺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文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咸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认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承办国家级、省级、州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或认定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研究,培训、宣传和传播工作;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保护工作;负责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资源信息管理等工作;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组织落实工作;负责博物馆安全保卫督查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 (三)智慧旅游科。拟订智慧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协调、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城市(城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拟订旅游、文化科技创新发展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旅游和文化行业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负责跨境旅游合作;统筹蒙自旅游形象国内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国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开展文化和旅游国内交流推广、区域合作等工作。 (四)产业发展科。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有关门类和旅游产业殁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旅游度假区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和旅游厕所革命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生态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扶贫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 (五)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推进旅游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企业诚信评价,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地方性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管理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负责导游资格和等级考试及队伍管理;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参与奎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综治维稳工作。

  第五条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副局长、市文物局局长1名)。

  第六条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蒙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蒙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蒙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办公地点:蒙自市银河路7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早上8:30-11:30  下午14:00-17:30

    联系方式:0873-3723788

    负责人姓名:李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