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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4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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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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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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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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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乡镇(街道)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诊所:
根据《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为保证我市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及城市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的办法(暂行)>的通知》(云办发〔2003〕33号)及《云南省卫生厅关于组织省级卫生事业单位新聘大专以上毕业生和医务人员定期到基层服务的通知》(云卫发〔2005〕169 号)关于“凡城市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住院医师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取得医师资格人员晋升主治医师职称,在晋升职称前必须到基层服务一年”的规定,上述人员参加考试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到基层服务一年的工作经历证明。
(三)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六)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七)凡报考《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 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 2 年。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 4 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九)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发办〔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取得省级合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务人员,符合其他相应报名条件,经县、州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可报名参加本专业上一级别考试。
二、报名管理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2个阶段。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8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完成网上预报名后须根据报名要求携带报名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时间
资格审核时间
送审材料单位
2021年1月4日—1月8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7:00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诊所等
2021年1月9日
市人民医院
2021年1月10日
市中医医院、妇幼院、疾控中心
2.资格审核地点:蒙自市卫生健康局212室(迎晖路市行政服务中心旁)。
(三)考生缴费
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费只采取现金收费的方式进行,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卫人发〔2019〕37号)规定收取考试费用,每人每科70元。逾期未按考点规定时间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三、报名工作强调事项
(一)工作单位填写规范
1.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乡镇级医疗卫生单位单位名称填写与公章一致,如蒙自市人民医院,考生统一填写“蒙自市人民医院”,前面不需要填写“红河州”;
2.民营医院如红河博爱医院,考生需填写“蒙自红河博爱医院”。
(二)报名表中毕业学校、毕业专业的查找及填写
1.毕业学校,特别是卫生学校,例如“上海市卫生学校”往往直接输入学校名称找不到该学校,如遇上此类情况,直接输入“卫生学校”即可找到。
2.毕业学校及学校备注的填写
①如在系统中能找到毕业学校全称,则直接选择,学校备注空白不填;
②如系统中找不到毕业学校全称,则在毕业学校中选择“其他”,将毕业学校全称填到学校备注中。
3.毕业专业及毕业专业备注的填写
①如在系统中能找到毕业专业全称,则直接选择,毕业专业备注空白不填;
②如系统中找不到毕业专业全称,则在毕业专业中选择“其他”,将毕业专业全称填到毕业专业备注中。
(三)上传照片要求
1.考生需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
2.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照、摄像头所摄像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
3.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
4.头部占照片尺寸的三分之二,白色背景;
5.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应佩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四)学历、工作时间、履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五)新考生提交的材料单面复印,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单独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不再与其他材料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六)2020年度历史考生提供的材料按考生本人网上报名打印的《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和通过云南卫生健康人才(www.ynwsjkrc.cn查询并打印 )《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查询单》一份(成绩查询单复印在《申报表》背面,材料为一页A4纸即可)。
(七)学历证书从最高学历到初始学历(由高到低)按顺序摆放。最高学历为非全日制的必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八)提交的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执业地点必须与报考单位一致。医师执业证的执业范围必须与报考专业相符。
(九)提交的专业资格证书必须包含资格证书编码页、照片页和信息页。
(十)聘用证明的应用。今年统一使用省卫健委下发的《聘用证明》专用模板,不再使用各单位原有的聘书。
(十一)基层服务证明要求(附件4.5都要):
1.基层服务证明工作时间必须满一年;
2.基层服务证明须经用人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和基层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卫健局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基层服务单位公章和基层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卫健局公章。
(十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需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工作证明》,并附上领取抗疫补贴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材料放在所有提交资料的最后,各报名点汇总《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提交到考点。
(十三)用人单位及各级审核部门须对申报人员申报条件、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十四)编制内人员需提交人社局聘用相关材料证明,编外人员、民营医疗机构人员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审核人签名,此件与原件一致,加单位公章。
附件:1.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需提交材料目录
2.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提交材料一览表附件
3.2021年度卫考聘用证明(参考模板)附件
4.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累计满一年情况(模板)
5.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一年情况证明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蒙自市卫生健康局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安排的通知.doc】
附件【附件1: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需提交材料目录.xls】
附件【附件2: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提交材料一览表.xls】
附件【附件3:2021年度卫考聘用证明(参考模版).doc】
附件【附件4: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累计满一年情况(模板).docx】
附件【附件5: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一年情况证明(202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