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44
-
发布机构蒙自市卫生健康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0-05-14
-
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清退2017年4-6月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费用的公告
2017年3月15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明确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预防性体检、卫生检测和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等“三项服务”工作行政事业性收费。
由于中央和地方出台政策存在时间差,导致我市从业人员体检收费持续到2017年6月18日。现根据蒙财发〔2020〕110号(蒙自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清退违规收取并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对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18期间到蒙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的从业人员给予清退体检费,具体要求如下:
1.退款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现场进行核实。
2.退款时限: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未清退的余款将上缴国库。
3.地点:蒙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办公楼 一楼收费室。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