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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1961
  • 发布机构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8-14
  • 时效性
    有效

对蒙自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1号建议的答复

古金兰代表:

  您在蒙自市三届人大三次会上提出的《关于给予解决乡村医生退休和病休的经费问题》第121号建议,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乡村医生人员基本情况及收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有行政村卫生室81个,现有乡村医生354人,其中山区176人,坝区178人。所有乡村医生经卫健局考核合格进行执业注册才能上岗。

  (二)收入情况

  乡村医生收入主要由以下五方面的工作构成:

  1.定额补助:山区乡村医生每月600元,坝区乡村医生每月400元。

  2.业务收入:2011年国家实施一般诊疗费制度,将治疗费、挂号费、药事管理费等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按照门诊开具口服药收取6元、肌肉注射收取7元、静脉输液收取9元一般诊疗费。

  3.基本药物补助:在开展医疗服务的卫生室经过考核,对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每月给予200元基药补助。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乡医承担着基本公卫的建档、健康教育、发现孕情等工作每项工作都有补助。

  5.2017年我市开展了县乡村一体化管理,通过一体化管理的实施,部分乡村医生收入有所增加。据了解坝区乡村医生的收入每月平均可达5000元,由于山区乡镇的区域的特殊性和乡村医生对一体化管理工作的不支持,故山区乡镇的乡村医生的收入来源还停留在基本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

  二、积极协调、解决离岗乡医生生活补助

  (一)切实保障离岗乡村医生的生活补助

  根据红政办发〔2017155)和《红河州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迅速开展离岗乡村医生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红卫发〔201855号),我市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20171231日前退出且健在的乡医医生进行身份及工作年限认定。我市及时组织乡镇开展离岗乡村医生审核认定工作,目前已完成各项审核认定工作。我市符合享受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的乡村医生共有878人,共计工作年限11149年零10月,在核实核准离岗乡村医生数据的基础上,以实际服务年限给予600//人的一次性离岗补助。补助资金由州、市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州级财政承担20%,市级财政承担80%。目前已经发放生活补助共668.99万元(市级财政承担535.192万元,州级财政承担133.798万元)。                                 

  (二)采取措施,提高在岗乡村医生的补助

  为保证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不降低,适度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我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文件。文件关于提高在岗乡医待遇中涉及相关内容原则上是在省财政每人每月定额补助的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补助水平,对乡村医生补助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相应提高。按照以岗定补、在岗享有、离岗取消、实名发放、动态管理的办法,在边远、条件艰苦地区工作的乡村医生在分档补助的基础上执行标准提高20%(从600元提高到720元),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在分档补助的基础上执行标准提高20%(坝区从400元提到到480元,山区从720元提高到864元)。目前正在请示市政府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后即可下发。

  三、关于乡医退休和病退的事项

  由于乡医身份的特殊性,不存在退休和病退的说法,根据 关于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云卫办基层发〔20193号)文件中关于乡村医生退出有明确规定,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必须办理退出手续。对办理退出的乡村医生,按实际服务年限给予600//人的一次性离岗补助,补助资金由州、县两级财政按以上比例承担。未满60周岁自动退出的乡村医生不在补助范围,如因身体原因等不能胜任乡村医生工作的向卫生院提出申请,经市卫健局同意后可享受补助。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    

  2019730日    

    (联系人:陈文红,联系电话:380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