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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0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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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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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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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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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对蒙自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答复
何凤权代表:
您在蒙自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强医疗纠纷调解与引导,引入保险公司对医疗意外进行投保》第1号建议,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医患纠纷的发生,不同程度地损害了医患双方的利益,阻碍了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都十分重视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并采取了一系列防范医患纠纷的措施,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医患纠纷仍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现将我局开展医患纠纷调解组织工作报告如下:
一是积极处理患者投诉。我局受理患者对医疗机构的投诉,并积极组织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开展调查处理,制作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将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及方法告知患方及亲属,积极参与协调解决每起医疗纠纷。二是成立医患纠纷调解机构。我市于2011年10月24日成立了蒙自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调解室,组建了由司法局副局长为主任,卫健局医政科科长、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司法局基层管理科长及专职调解员为委员的医调委。我市调解工作在蒙自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市司法局指导下依照《人民调解法》规定开展。2018年我局共受理医疗纠纷60起,调处医疗纠纷55起,正在调解5起,进一步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三是部门联动,有效推进调解工作。按照部门分工协作机制,依法履行职责,政府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市公安局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市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四是主动提早介入。市卫生健康局、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为及早掌握医患纠纷信息,在获知发生医疗纠纷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及时为医患双方搭建沟通的平台,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或扩大,使医患纠纷在萌芽状态得到化解。五是参加医疗责任险。医疗风险保险管理机制是国际通行做法和有效工具,通过保险有利于分担风险、化解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2018年我市全部公立医疗机构都参加了医疗责任险,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30日
(联系人:陈文红,联系电话:380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