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2079
  • 发布机构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8-20
  • 时效性
    有效

对蒙自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答复

何凤权代表:

    您在蒙自市三届人大三次会上提出的《探索州级医疗资源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建医联体,让城乡居民拥有更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获得感》第2号建议,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针对居民存在的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健康保健服务,居民可直接受益。我市自2009年,就全面启动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在全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了普遍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我市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健全的问题,社区卫生服务团队人员严重不足,(城区居民共计21万余人,只设有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计只设有编制数38人),造成我市城区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难以做到真正的全覆盖,城市居民获得感明显低于农村的现状。您提出来的探索州级医疗资源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建医联体,让城乡居民拥有更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获得感的建议,对我市来说真是雪中送炭。

  2018年起,我市就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支持社会各级力量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探索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鼓励有服务能力的社会各级力量参与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我市提供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努力为全市人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应服务项目通过绩效考核符合规范要求后,经费按照补助标准进行拨付,项目申报及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蒙自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充性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蒙卫计发〔2018131号)文件执行,现已经通过申报并开展工作的有红竺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各级医疗机构积极按照程序提出申报,通过后,承担的具体服务项目内容如下:

  一、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

  (二)服务内容:1.健康档案新建:开展健康体检,基本信息调查,重点人群信息、医疗服务记录等数据收集。将健康档案录入计算机。2.健康档案续管:设置健康档案室,指定专人负责档案日常管理、归档录入。

  二、 健康教育服务

  (一)服务对象:辖区全体居民。

  (二)服务内容:免费提供各种健康教育资料,免费播放各种健康教育音像资料,免费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和举办各种健康知识讲座,免费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三、 预防接种服务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

  (二)服务内容:疫苗接种、建证、建卡、宣传告知等。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一)服务对象:辖区0—6岁儿童

  (二)服务内容:1)新生儿家庭访视:《建立儿童保健手册》,体格检查、健康指导1次。(21岁内儿童健康检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满月、3月龄、6月龄、8月龄体格检查、健康指导共4次,血红蛋白检测4次、使用听性行为法进行听力筛查1次,开展中医保健服务。(33-4岁儿童健康检查:3岁体格检查、健康指导、血红蛋白检测、使用听性行为法进行听力筛查各1次,三年共3次。(44-6岁儿童健康检查:4岁、5岁、6岁体格检查、健康指导,血红蛋白检测每年各1次,三年共3次。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1.发现孕情:主动走访、巡诊,发现孕产妇后建卡、报告。2.孕产妇随防管理: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开展5次产前随访服务和产后2次随访服务,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检查各5次,血型、血糖、肝功、肾功、B超、乙肝五项、艾滋病、梅毒检查各1次。3.产后家庭访视:产后3—7天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产后42天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告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二)服务内容:每人每年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1次;体格检查1辅助检查1次(含血常规、尿常规,血脂、血糖、肝功、肾功、B超、心电图检查各1次)。

七、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

  (一)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1.服务对象:辖区内18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2.服务内容:每年开展面对面随访4次,进行血压变化测定、用药和其他健康指导。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健康检查1次。

  (二)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1.服务对象:辖区内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

  2.服务内容:每年开展面对面随访、血糖测定各4次,用药和其他健康指导。每年进行健康检查1次。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诊断明确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二)服务内容:1.患者信息管理;2.每年4次随访评估服务;3.对不同精神病患者进行对症处理或转诊;4.每年1次健康体检、1次复核诊断。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一)服务对象:全体城乡居民

  (二)服务内容:1.传染病报告:及时发现、登记传染病。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发现、登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风险评估;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对本辖区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卫生监督协管

  (一)服务对象:全体城乡居民。

  (二)服务内容:进行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咨询、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进行巡查、报告、登记。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0-3岁儿童及65岁以上老年人。

  (二)服务内容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2.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十二、新生儿疾病筛查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出生的新生儿。

  (二)服务内容:1.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采血、实验室筛查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2.新生儿听力筛查:使用耳声发射或脑干诱发电位方法筛查新生儿听力障碍。

  十三、 自愿免费婚检(注:自2019年起,经费不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补助)

  (一)服务对象:自愿婚检人群。

  (二)服务内容:婚前健康咨询与指导、健康教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

十四、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一)服务对象:辖区结核病患者。

  (二)服务内容:1.可疑症状者推介:对发现的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填写《云南省结核病症状筛查问卷》并推荐至当地结防机构开展结核病筛查,并登记台账和转诊登记单。2.按《云南省结核患者家庭访视关怀记录表》、《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内容要求对居家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强化期每10 天随访l 次、继续期每l个月随访l 次,并记录对普通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3.按《云南省结核患者家庭包管理访视关怀记录表》、《耐ff 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内容要求开展lútff 药或广泛耐药结核病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

十五、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

  (一)服务对象:辖区育龄群众。

  (二)服务内容:免费为辖区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药具。

十六、健康素养促进项目

  (一)服务对象:辖区全体居民

  (二)服务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干预活动,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做好合理膳食、无烟生活、科学就医、合理用药、卫生应急、食品安全等主题健康教育工作。针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符合其特点的健康素养促进活动。

十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一)服务对象:辖区全体居民。

  (二)服务内容:家庭医生与服务人群签订服位协议,签约服务内容包括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个性化健康服务等。

  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第三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规范》、《蒙自市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蒙自市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蒙自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等执行。

  有合作意愿的州级公立医院可以按照《关于印发蒙自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充性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蒙卫计发〔2018131号)进行项目申报,合作模式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划取相应的社区服务片区的一个社区交由合作单位行管理,承担服务社区内的全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工作;二是合作单位通过与我市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紧密型医共体的方式开展工作,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    

  2019730日    

  (联系人:陈文红,联系电话:380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