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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0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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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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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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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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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关于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单位变更的通告
各位从业人员:
为切实提高我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效率,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61号)文件要求,蒙自市卫生健康局通过研究决定,自2019年11月27日起,蒙自市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由蒙自市疾控中心移交到蒙自市人民医院进行,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体检地点:蒙自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门诊楼7楼)。
二、体检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2:30-5:00。
三、健康证领取时间:体检结束10个工作日以后,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四、体检办证须知:
(一)不在蒙自辖区从业的人员一律不得在我市进行体检。
(二)体检对象:食品、药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以及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健康检查的其他人员。
(三)领取体检表时需先对相关资质材料进行审核,符合体检要求的发放体检表,体检对象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从业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必须是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
2.从业单位证明(个体户可以不用单位证明);
3.体检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张;
4.体检本人五分照片2张,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另一张粘贴健康证。
注:前阶段在蒙自市疾控中心已经领取体检表的人员,可以直接带体检表到市人民医院体检,无需再重新领取体检表。
以上事项如有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蒙自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电话:0873--3717510。
特此通告!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