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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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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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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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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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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对蒙自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答复
李婷代表:
你在蒙自市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慢性病药品的领取问题的建议》第52号建议,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红人社发〔2017〕137号)规定,我市符合准入标准的参保城乡居民特殊病、慢性病患者,按照基本医保慢性病申报程序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后,按政策规定享受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按政策中关于门诊慢性病就医管理的规定,参保城乡居民慢性病患者应在参保地乡镇(街道)以上协议定点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就医购药。为方便农村参保慢性病患者门诊购药,各乡镇卫生院均已列为我市门诊慢性病协议定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由州级统筹建设管理,2017年12月31日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永久停用,新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于2018年1月5日正式上线,各乡镇卫生院已全部开通医保网络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配置好门诊慢性病操作权限数据,由于乡镇卫生院使用的谷仓管理系统与医保使用的东软信息系统需要数据接口,谷仓系统接口改造尚未完善,暂不支持门诊慢性病结算,造成参保慢性病患者只能到市、州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买慢性病药物。已积极向州医保局汇报,请求尽快完善、及时跟进信息系统建设,现谷仓公司正在开发中,预计七月份可实现乡镇卫生院门诊慢性病即时结算报销。
另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年启动以来,市卫计局就将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患者等慢性病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对随访发现血压或者血糖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以及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进行转诊等,对所有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等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上服务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免费为患者提供,不需要患者支付费用。
感谢你对我市卫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蒙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30日